法制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4)

2018-07-24工作计划

四、 完成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安排,认真组织调研、论证,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按时保质完成国家法律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努力提高对法律法规草案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可采信度。同时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和法学科研机构开展有关立法方面的调研、考察工作。

五、 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在总结已经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实现立法工作与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立法后评估,对法规在实施中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准确把握法规的实际运行状况,检验立法成效,以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执法效果。选择对《成都市体育条例》进行立法评估。

六、加强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监督法和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要求,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新的着力点,积极稳妥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抓好对市政府规章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同时加强对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开展此项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规范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七、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紧紧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政治清醒,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自觉提高工作能力。

八、其他主要日常性工作

  1、根据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需要,组织完成被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2、适时组织举办常委会及机关法制讲座,完成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相关工作。

  3、办理委员会有关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

  4、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规解释相关工作。

  5、草拟、撰写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委员会立法工作及相关工作的调研文章。

  6、负责《法制工作简报》的编写、印送工作。

  7、完成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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