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生态文明乡镇工作计划范文(4)

2018-07-13工作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分管领导及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创建生态文明乡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府,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导。各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把创建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企业”,生态文明村”)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目标责任

  1、各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果里镇实施创建生态文明乡镇指标任务分解表》(附后)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上下联动、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要立足各自实际,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创建生态文明乡镇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相结合,与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相结合,与节能减排紧密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各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文明示范系列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此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让群众满意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在生态文明示范系列创建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化创建内涵,把发展经济和改善环境相结合,通过生态文明示范系列创建工作,建立起一套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调度进展情况

  2、要把创建工作与提高辖区科学发展水平,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结合起来,脚踏实地做好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做好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做好整改提高,让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在创建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团结、组织和带领广大群众共同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让社会各界在参与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科学发展水平在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在不断改善。

  3、各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 作为果里镇实施创建生态文明乡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创建工作负总责,党政和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镇政府有关部门是本单位实施创建生态文明乡镇活动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治理及监管工作,要密切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紧密协调各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

  对创建生态文明乡镇的各项指标和任务,镇政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现场督导,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镇创建工作总体进程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生态文明乡镇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支持度、参与度,切实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将创建工作作为宣传科学发展观,提高群众满意度的一个重要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使“生态文明、从我做起”理念深入人心。各级、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提出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创建口号,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的思路、目的、措施、口号,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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