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个人工作总结

2018-07-22工作总结

  打击传销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高新区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打传办的工作指示,继续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我区打击传销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区管委会年初成立了高新区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工商局,并组织召开了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会议,学习上级下发的打击传销文件精神,分析打击传销工作形势,组织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区管委会领导强调,每次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都要周密部署,研究出具体行动方案。

  二、整合多部门资源形成打传合力,加强防范力度。区打传领导小组针对多个职能部门的特点,整合资源,严格分工,提高效率。1、区财政局按照区管委会统一规划部署,划拨专项资金作为打传经费;2、工商机关依法查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上述规定的传销信息的行为;为上述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为上述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3、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4、关于传销案件中的案件移送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明确:工商机关在查处传销行为中对于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中对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工商机关查处。5、同时重视获取信息的多样性,充分利用工商信息化平台,一方面保持12315投诉热线的畅通和办事高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深入辖区,与市场物业和村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构筑信息平台交流机制,做到共享打传资源。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打传氛围。我区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基层,在城乡结合部采取张贴打传海报、拉宣传条幅等方式,积极宣传传销的社会危害性,使高新区广大人民群众深刻意识到传销误人误己、误国误民;在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吕蒙乡政府门口宣传栏上,出了10期打传的黑板报,在5个自然村村委会门口出了50余期黑板报,并在区工商局、公安分局等注册大厅窗口印发了1000余份打传手册,散发给前来办事的经营户,宣传打传的重要意义。

  四、加强监管,消灭传销的生存空间。我区从源头抓起,针对传销分子一般是租房进行不法传销活动的特点,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房屋租赁备案制度,有效地消灭了传销分子的生存空间。今年以来,我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80余人次,执法车辆78台次,深入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历尧、古城、官庄、二亭下、石岭五个自然村巡查60余次,有效地震慑了传销分子的不法活动。

  由于我区采取了上述有效措施,全年在高新区范围内没有接到一起传销举报,巡查中也没有发现一起传销窝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为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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