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技术合作开发合同(3)

2020-04-24合同

  。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丙方指定      为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                            ;

  3.                            。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二十六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登记号*: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贵单位签订的

  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的技术合同,合同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为人民币        元,现予登记。

  请在协议本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       科技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登记机构:                 (签章)

  主审登记员编号:              (签名及签章)

  复核登记员编号:              (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签发人:              (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号码应当按照1999年5月国家科技部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方案确定的编码方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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