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石材采购合同

2020-06-24合同

大宗石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需方(甲 方):

  供方(乙 方):

  甲、乙双方就 工程所需石材产品供货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

  1.加工项目、规格、材料名称、暂定数量、价格(见附件一)。

  2.合同总额:暂定约¥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本合同供货的实际结算货款金额=甲方装饰工程实际完成的石材铺装面积×本合同附件一中对应的加工项目约定的单价计算。

  4.“附件一”中石材的包干单价为到工地价,含石材原材料、介料、石材加工(含石材切割、磨边、开槽、粘接、胶补、石材六面防护及小条粘贴、背板等加工费用)、损耗、防水、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规整费用、石材排版、编号、保险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乙方完成供货所需的费用。附件一中约定的单价不受石材市场价格、人工费、政策性调整及石材加工规格等任何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予以调整。

  5.乙方暂按照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数量供货,如有新增加工项目及数量,其新增部分的数量及加工项目供货时间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

  2、乙方分批组织发货,每批供货数量不少于 m2,且每批所供石材应满足一个整体区域的施工要求,在乙方发货前,甲方自收到乙方发货清单(发货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物货款总金额的 %(不含预付款),付款前甲方有权安排人员到乙方工厂核实数量和石材质量;

  3、本合同项下全部石材到场、铺贴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确认实际结算数量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实际结算货款金额的95%,预留实际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结清。结算前,甲方应支付的每笔货款金额暂按经甲方验收人员及项目经理、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与乙方人员共同确认的出货票记载的供货数量计算。

  4、如甲方在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货款前安排人员到乙方工厂核实石材数量和石材质量(但对石材质量的验收应以石材铺贴完毕验收合格为准),发现乙方任何一批货物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数量或不符合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货款的支付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补齐供货数量或更换符合约定的石材之日止;如乙方货到工地后双方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时或者在石材铺贴过程中发现任何一批货物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数量或不符合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一下笔货款的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补齐供货数量或更换符合约定的石材之日止。因前述原因影响货款的支付及后续供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有附件一以外的新增供货,甲方另外按新增金额支付乙方 %预付款,新增供货余下货款的付款方式按本合同约定石材付款方式执行。

  6、甲方以电汇的方式支付货款。支付至以下指定帐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7、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且乙方按约定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之日起计算。其中在甲方支付至结算货款的95%之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结算货款总价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开具发票之日止。

  三、供货时间、价格确认、交货方式及地点:

  1.双方合同签订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日内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石材供货,其中第一批供货应在预付款到账后 日内完成。乙方分批组织发货,每批供货数量不少于 m2,且每批所供石材应满足一个整体区域的施工要求。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迟延支付货款影响当批供货的,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负责:1、办理(汽运)运输【√】2、甲方自提【×】到 市 路 号 甲方指定地点(工地一楼现场,货车能到达的位置),由乙方负责卸货及卸货费用。

  四、质量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适用于大理石石材)《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质量标准》,gb/t 19766-2005中大理石验收标准及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标准。□(适用于花岗岩石材)gb/t 18601-2009《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质量标准》及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标准。

  2、 乙方提供的石材及石材加工质量须必须达到上述国家行业标准的优等品标准,技术要求及规范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质量要求,优等品中不允许有外观缺陷(如缺棱、缺角、色斑、坑窝、翘曲、凹陷、污点等外观缺陷),石板材必须按附件一中约定的石材厚度足厚供应,同一批板材的色调花纹应基本调和,石材应保证同一面墙自然追纹,在两面墙的交接处尽量保证石材自然追纹,同时同一区域用材基本统一颜色花色,拼花的对角线、平行线要直且平行,弧度弯角不能走位,尖角不能钝,同时乙方所供石材均不得与封存样板存在明显色差,否则均视为不合格产品。

  3、乙方提供石材样板经甲乙双方检验确认后封存两份,各自封存一份,(封存样板不作为材料厚度确认的'依据,乙方供应石材的厚度按第四条第2款约定内容确定),封存样板应排版并编号,作为石材到货后的检验标准。

  4、 如确属乙方所提供石材的产品质量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由于施工安装及设计不合理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派人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如超过三日甲方不派人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验收合格,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及七条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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