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聘用合同范文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聘用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被聘职工):
甲方食堂因灶务工作需要,需临时招用工作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食堂临时工,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聘用条件:
1、乙方身体健康,无疾病,并持有健康证上岗(配合甲方办理)。
2、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经验,能胜任分管的具体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劳动纪律:
1、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
2、乙方在甲方食堂岗位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及各项劳动法规。
四、劳动时间与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如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加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2、甲方付给乙方工资每月元。
3、乙方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乙方缴纳养老保险金。
五、终止劳动协议条件:
1、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就医治疗,治疗费由乙方承担。
3、因突发疾病造成自身伤害或因违规用电、用炊具、用液气、上炉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其他事项: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上班、下班途中、节假日(周六、日)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个人疾病等甲方概不负责。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本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本协议所称离退休人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或虽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各种休息休假制度,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假一天。
经与甲方协商后,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
五、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
第七条 因乙方属于退休人员,甲方将不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因非工伤需要脱产治疗的,需向甲方书面提出脱产治疗申请,自申请之日起甲方停发乙方约定待遇,直至乙方康复。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无法回原岗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有医疗费用自理。
第九条 乙方在工作时间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任务,或在工作时间在甲方工作场所外从事工作任务的,受第三方伤害的,其待遇按国家民事规定向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制度、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将相关规章制度发放给乙方(或对乙方给予了明示),乙方已经知晓并理解了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同意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九、协议的重签、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有改动的;
(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发生协议第十九条或第二十条中的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在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的证明,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因履行本协议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做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