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机器买卖合同范本。
第二条 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 元。
②余款 ____________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寸。
⑧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④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订于机器交付之时。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
(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项第④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条 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 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合同范本《机器买卖合同范本》。
第七条 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
(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就机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机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机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 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机器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
第十条 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 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十三条 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日息四分。
第十四条 对于机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金钱债务及机器给付义务并载明应径受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申请人:程##,女,汉族,20xx年3月31日出生,住XX市XX区1楼2门10号。
被申请人: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太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1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114719元,并赔偿利息5091元;
2 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位于XX市###小区第22栋10602号房屋以382396元出让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1日向申请人交付房屋。申请人应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
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交纳给被申请人。xx年3月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是在违法销售房屋,其购买的房屋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因此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合同无效,并由被申请人返还购房款114719元,赔偿申请人利息5091元。
此致
西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三月十四日
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农业部标准NY884-20xx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买受人妥善保管,用户正确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时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没有质量问题。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第四条:包装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铁路运输以带编号的正式短件记录为准,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路运输凭配货合同由承运人承担。 第六条:化肥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仓库
第八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出卖人代办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执行本合同的第二条、第三条办理。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现款结算,放到出卖人制定账户后,出卖人在此款额度内安排发货。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的利益得到实现或双方协商解除。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必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调解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行政司法机关调处。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经办签字、出卖人盖章、买受人汇款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20日内有效。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履行地、出卖人所在地;2、买受人制定的优惠政策及返利政策;3、出卖人授买受人为 省市 县总经销,至 月 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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