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篇7
买方(甲方):
地址:
卖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石材买卖事宜进行协商,现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
1、名称:
2、花色:
3、规格:
4、型号:
5、成分:
6、产地:
7、质量标准:
8、计量单位:
9、产品单价:
10、产品数量 :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当乙方交付产品时,甲方完成验收后支付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合同履行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用:
四、验收
乙方向甲方提交货物时,甲方应派代表组织验收,验收的标准采用的是国家、行业标准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
五、乙方的责任
1、产品各项信息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愿意接受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的罚金。
六、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要求的,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的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__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七、特别约定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__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2、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_%的补偿金。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选择以下第()项处理:1、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条款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违约方应按照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额赔偿。违约不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但是违约方还是得赔偿对方相应的违约金。
十、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4、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门面买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门面买卖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本门面买卖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门面买卖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门面买卖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门面买卖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门面买卖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门面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门面买卖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门面买卖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门面买卖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七、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门面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门面买卖合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等原因本门面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应由丙方按照本门面买卖合同约定的门面转让费标准补偿给乙方(如乙方未按本门面买卖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门面转让费,则该项补偿由丙方支付给甲方)。
八、门面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门面买卖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门面买卖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九、其他规定
原《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门面买卖合同附件,是本门面买卖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本门面买卖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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