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篇9
事由:聘任合同书
聘 任 日 期: 20xx年1月28日
受 聘 人 姓 名:
受聘人家庭地址:
受 聘 人 职 务: 酒店副总理
一、聘任期
本合同为期2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应聘地为中国 省 市。
二、试用期
自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起,受聘人将有为期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含在聘用期之内),试用期满后,将根据受聘人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来决定受聘人是否被续聘,酒店将会在试用期满前十日内用正式文字通知受聘人。
三、受聘人职责
在聘任期内受聘人将接受董事长、总经理的委托,遵守酒店已有的各项店规店纪,履行您作为酒店主管经营副总经理 职务的职责,完成酒店确定的任务。
1、必须完成酒店董事会规定的年度经营利润指标。20xx年至20xx年度的经营利润指标主要指数是20xx年、20xx年、20xx年(18980605.48元/20xx年、16609988.11元/20xx年、14742452.59元/20xx年)连续三年平均年度经营利润,即16777682.06元。成本费用中不计折旧,不计投资利息,不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会计有关制度规定的资本重置投资。
2、在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全权管理分管部门和经营场地的所属全体员工,做好员工的在岗培训,依据酒店已有规定行使对员工的奖罚权力。
3、受聘期间,负责所有经营部门和经营场地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始终保持在良好状态以保证酒店经 营活动的正常运营。
四、受聘人的工作条件
1、为支持受聘人顺利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任务,酒店将提供正常经营费用和成本以外的20xx年、20xx年、20xx年连续三年资本重置投资的平均数的资金用于部门经营场所的经营设备、设施的改造更新。
2、为支持受聘人完成董事会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各项管理任务,酒店将会尽最大可能给予受聘人负责经营的其他各种外部环境的社会关系的支持和配合。
3、为了支持受聘人作为酒店高级管理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能,酒店董事会只批准年度经营;批准部门经理级人员的任命、奖罚;批准3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买、淘汰;其他财务、工程方面的责任另由董事会委托专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以外的任何事项均无需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五、受聘人待遇
1、受聘人将实行年薪制,完成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利润指标为主要考核依据),履行已承担的受聘人职责,将发放年薪 万元(含税),如果未能完成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尤其是未能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指标,将以已完成利润为基数按比例发放年薪。如完成年度经营利润90%,则发放年薪的90%。超额完成经营计划利润指标部分,酒店将按比例给予奖励。即超额完成10%以内,酒店将另外给予受聘人超额部分30%的奖金由受聘人个人支配;如超额完成11%至20%酒店则将另给予受聘人超额部分40%的奖金由受聘人个人支配;如超额完成21%以上,酒店则将给予受聘人超额完成50%的奖金由受聘人个人支配(税后提取。)由受聘人个人支配的奖金亦可由受聘人认为需要分配给其他主要协助工作的同事。
2、酒店将为受聘人和其它员工一起办理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的有关保险。
3、酒店将为受聘人提供完善的生活条件,如:专用办公室、客房套房住宿,可在各餐厅工作用餐(不含酒水)。
4、可享受每年一次的二十天有薪探亲假及双程经济仓机票,配偶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每年可来酒店一次探亲,居住时间可在三个月之内,同时可提供双程经济仓机票。
5、可享受酒店为受聘人提供的医务治疗,如遇重病需要住院治疗,经酒店医生和董事长同意,可到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酒店负责报销70%,其余部分自理。
6、如果因工负伤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终止
1、试用期满,如不能继续聘任,则发放相同于年薪的十二分之六的工资以示聘任合同终止。
2、合同期间,如果受聘者因严重失职造成经营混乱,酒店财务受损,或有触犯刑律、治安处罚条例行为,或被当地司法机关起诉、追究,则聘任合同终止。酒店不发放年薪但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3、受聘人累计住院治疗九十天以上(含九十天),累计非假日请事假离店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聘任合同终止。酒店将根据受聘人受聘时间折成年薪按比例发放。
4、如果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试用期内,受聘人提出辞职,需偿还公司在受聘人开始到任时提供给的,自受聘地至酒店的机票/火车票/船票的费用。此外,凡属未完成合同期而提出辞职的,公司将不负责受聘人返回受聘地的费用。
5、酒店如需中途解散本合同,需提前十天通知受聘人,并在受聘人办理完各种离职手续后,支付受聘人相当于受聘人离职当年的全部年薪及相当于50%年薪的奖金。(税后提取)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应遵守酒店(员工作册)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某大酒店
董事长签字: 受聘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10
甲 方(用人单位):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省(市)xxx区xx路 xx号
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本合同的类型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项规定。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工作要求及应达到的标准等):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部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二)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20xx弄94号
(四)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能力、表现等情形,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_____项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二)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___结算。
(三)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四)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税前,下同),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按计时工资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如果甲方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甲方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交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三)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款约定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的;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六)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况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九条第(六)款第2项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商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 乙方按照第九条第(三)款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2. 甲方依照第九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 甲方依照第九条第(五)款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4. 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第十条第1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5. 依照第十条第4项、第5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按照劳动法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和特别规定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若乙方为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附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甲方可以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争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
1.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 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而定 。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本市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