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2021-06-13合同

【推荐】聘用合同模板锦集八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试用期满后,经甲方考察拟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为: 。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

  (二)甲方在内地省份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愿意积极配合。

  第六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及甲方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或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享受甲方有关劳保待遇。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暂定为元/月,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务、职责、工资待遇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九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1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应提前或推后发放,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发放时间。

  第十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甲方已投资到乙方的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调离时,乙方须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个人的职责和业务性质,并知悉公司的规章制度,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时,以xx市劳动仲裁为第一审理机关,进行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2

  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充满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激励教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及文化业务素质,造就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面向新世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创新型的实小教师队伍,根据《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全校教职工将通过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定岗位合同确定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学校与教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充分调动教职工办一流实验小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办学效益。

  二、实施原则:

  依据实小目前办学规模和学校人员编制标准和市教育局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员聘用、条件公开、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择优聘任,分期分批与教职工签定全员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的签定:

  (一)聘用范围和对象

  实验小学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聘用条件

  受聘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或者具备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规定的条件。

  (聘用方法)

  1、学校在首次签定聘用合同时,除国家规定的辞退对外,对全体在编教职工均应该尊重本人意愿与他们签定聘用合同。

  2、校长的聘用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有主管部门与其签定。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经校务会议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校长代表学校去个人签定。聘用合同签定后,不因校长变更而终止或解除;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签定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新进师范毕业生均应试聘一年,试聘期间,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市人才市场中心实行代理。试聘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聘不合格或本人不接受聘用的,通过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4、聘用合同正式签定和,填写《全员聘用合同制人员花名册》,并按要求办理签证手续。

  (四)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固定期限暂定为三年,对在本校连续共作十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教师,竟双方同意,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但

  聘期不超过被聘人员法定的退休年龄。

  (五)聘后待遇

  1、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岗位职务确定,并按照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达成情况,确定活工资部分,合理拉开校内工资档次。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解聘、辞聘后,原待遇取消。

  3、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承担应当支付的费用。

  4、受聘人员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未聘用教师的安排

  教职工不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的,应在每年暑假前三个月内申请流动。在规定期限内,学校按排其临时的工作,如个人不再要求流动而愿意签定聘用合同的,学校应与其签定聘用合同,逾期拒绝签定聘用合同且又未调离本校的,学校可予以辞退。

  学校对拒签聘用合同的教师,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即活工资)和校内各种津贴、福利。满三个月仍不能自行流动且继续拒聘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停止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七)聘用和听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按《镇江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八条执行。

  (八)聘用合同内容

  (1)聘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3)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工作纪律;

  (5)变更、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

  (6) 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四、岗位合同的签定

  岗位合同是学校月教师按照受聘岗职责要求,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是聘用合同的附件。

  (一)依据和条件

  学校按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现有规模,在核定的编制数内,结合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设置岗位、科学定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稳定的原则,在已签定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中,按系列条件实行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

  1、必须具备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要求

  2、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达到职后培训规定的要求。

  3、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4、必须满工作量,坚持正常工作,个别学校认为要减轻工作量的除外。

  5、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年度考核和岗位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以上岗,教育教学岗位考核称职以上者才能聘任教育教学岗位。

  6、必须能够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7、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一学年的正常工作。

  (二)岗位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1〉公布中层干部岗位及岗位任职的条件。

  〈2〉组织竞争上岗

  a、公开报名。个人根据拟任岗位资格条件和本人意愿填写《学校中层领导岗位自荐表》。每个人可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b、资格审查。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去顶竞争上岗人员名单。

  c、公开述职。在一定范围内有竞聘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竞聘人员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和的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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