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篇6
(编号: )
甲方(用人单位)
单 位 名 称
性 质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政 编 码 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内型为 合同期;
2、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曰止. 其中试用期90天。
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2、 具体任职岗位的相关要求见甲方《岗位说明书》;
3.、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4、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根据有关员工的升职、降职、调动等管理办法结合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等对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进行的调整。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 工时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具体的岗位工时制度确定乙方工时制度。工作人员实行按工作量折算工作时间;
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改具体的岗位工时制度,乙方接受甲方工时安排。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工资和福利金额,以领取人民币或打卡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以及其他假期间的工资以及基本工资为基准, 按国家和甲方相应规章制度执行;
3、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周期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奖金以及各种津补贴、分红)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只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其标准按甲方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或按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
4、 需单独计发加班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乙方基本工资为准(不含计件工资、各种福利补贴和奖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1、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和修改工资构成形式、可对工资以及薪酬福利拿入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自愿接受;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工作岗位变动等结合甲方薪酬制度调整(包含提高和降低)乙方薪酬;也可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对乙方额外发放其他奖励。
第六条 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如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保险迟缴漏缴少缴责任,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有关安全的违章作业指令;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 合同变更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解除或终止合同
1、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首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在合同期内原则不得辞退,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坚持要辞职的,不计发当月工资及其补助和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修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守则》、《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劳动纪律、奖惩等规章制度。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若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罚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1]、在试用期內被证明不适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返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甲方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 、消极怠工、工作业绩差、责任心不强、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较大影响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依法追究刑责的;
[6] 、违返[保密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7]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不愿调整工作岗位的;
[ 8]、未经书面允许在外兼职,或者工作时间干私活;
[9] 、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收取或变相收取回扣或;
[10] 、侵占、挪用、、毁损甲方财产;
[11] 、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吸毒、卖淫、;
[12] 、涂改、伪造、伪造单据及证明;
[13] 、乙方如有朋友、亲属在甲方竞争的组织或机构任职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知晓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乙方应认真遵守双方的薪酬保密制度,在职期间除甲方相关部门人员清楚乙方的薪酬标准外,乙方不应向第三方泄露自身以及甲方的薪酬标准,如经发现并对甲方造成影响,经核实无误后,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
4、其它解除情形;
[1]、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或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 工种岗位规定、 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企业因生产经营之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员工说明情况,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解除劳动合同;
[3]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組的;
[4]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 、企业停产、 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仍需裁员的;
[6]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6、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肋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劳动合同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各项福利、分红、考核金额和各种奖金立即取消;
2、乙方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及时与甲方交接工作,移交资料,结清钱物(包括所经办的客户款项及物品等),交还所借用的物品,完结工作、物品后,持相关资料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行政、财务、经营、技术文件等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应将所有有价票证、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客户资料及信息数据交所在部门接收确认后归档;
4、财产、帐务、金钱未交接或隐瞒不交以及交接不清的,按侵占单位财产处理;
5、有价资料未交,实际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根据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100元至1000元之间赔偿甲方损失;
6、合同或者重要保密文件未交接的,实际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根据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壹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赔偿甲方的损失;
7、一般文件未交接的,实际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根据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壹万元以内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甲方规章管理制度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签印: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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