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为 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报酬
乙方报酬由基本工资、利润分红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报酬=基本工资+红利。
基本工资每月元,红利按照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净利润 %计算,采用“上打下”的原则,即来年底结算后才能支付上一年的分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受聘为公司的总经理后,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履行同等义务;
2、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根据董事会要求,拟订年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4、组织实施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纳入公司管理体系中;
6、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员工;
7、组织编制公司的奖惩、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后执行;
8、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9、获得经董事会批准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10、主持和召集总经理工作会议;
第四条 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并承担如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