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程序
1、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落实“先优模”评选分配名额。
2、机关各支部召开会议,按“先优模”分配名额评选推荐出本支部优秀党员,推荐出机关先进党支部、模范党务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推荐给机关党委。
3、所属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按“先优模”分配名额评选推荐出本单位优秀党员、模范党务工作者及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推荐给机关党委。
4、在征求市总党组意见基础上,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市总工会“先优模”表彰名单。
5、“七一”前夕,召开市总全体党员大会,对评选出的“先优模”进行表彰。
四、评选原则及要求
1、“先优模”及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评选工作要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平择优,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评选,不符合条件、不够条件的坚决不能推荐。
2、市总机关党委对确定的“先优模”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要求,对群众意见较大,政绩平平的党员不能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
五、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在市总党组领导下进行,现成立市总工会庆“七一”先优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机关党委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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