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2)

2020-07-26会议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电气化新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发改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国资委、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由自治区经信委负责“电气化新疆”项目的推进和日常协调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导。自治区各级政府要将“电气化新疆”纳入地方城市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城镇供热发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节能减排方案等相关规划(方案)中,建立政府主导、电网支撑、企业实施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

  (三)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网经济运行效率,降低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实现低电价利民目标。一是自治区发改委在现行电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扩大电采暖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拉大峰谷分时电价差政策,不超过当地居民采暖期每平方米的补贴价格,尽快出台我区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二是结合新能源消纳,探索新能源替代模式,将弃风弃光电量就地消纳,用于电采暖和煤电替代。自治区发改委结合电气化新疆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长期电采暖电价政策,确保电采暖项目有序推进。

  (四)出台财政激励政策。

  1.住建部门在规划设计新建公共场所和机关、学校及民用住宅等新增面积时,要充分考虑电采暖的特点,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等方面积极引导鼓励选用电采暖,并对电采暖前期设备基础性投入给予适当补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结合电气化新疆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2.经信、科技、住建等部门在电采暖初期,对采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给予一定的补助。(自治区经信委牵头会同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结合电气化新疆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3.经信、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工业企业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补贴政策及扩大工业企业生产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拉大峰谷分时电价差政策,促工业企业降成本。(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厅结合电气化新疆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4.商务部门积极鼓励协助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利用加油加气站现有设施,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或交换站。(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结合电气化新疆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5.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电气化新疆”工作,落实国家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生产的企业、承担电能替代项目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以及在利用电能替代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结合产业政策,对企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旅游业、农业等各领域使用电能替代消费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落实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前“加速折旧”政策和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电气化新疆”项目顺利进行。(自治区地税局结合电气化新疆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6.财政部门出台鼓励购买电动汽车实施补贴的相关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厅结合电气化新疆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7.降低融资成本。金融部门结合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对“电气化新疆”项目给予中小企业低息或贴息金融优惠政策支持;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建设。(自治区金融办结合电气化新疆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8.加大“电气化新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宣传“电气化新疆”的意义、技术、设备、政策及典型案例。组织推进电能替代典型项目现场会,介绍项目实施经验,进行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转变消费观念,倡导科学、经济、安全用能模式,努力使“电气化新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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