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3)

2020-08-09会议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逐项分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

  (二)党政主导,部门协作。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是本辖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负责人,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

  (三)严格执法,强力惩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凡发生亡人火灾的,达到“两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罚款、三停、拘留、查封等法律手段,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四)严格督导,严肃追责。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严肃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

  各单位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请于11月10日前报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请在每月报告中一并上报),2017年3月25日前上报今冬明春 ## 2017至2017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10.19”和省厅“10.20”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李总理和孟建柱、郭声琨、刘杰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消防、公安机关有关警种相互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今冬明春,尤其是全国“两会”期间全市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大同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尚建军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华荣任副组长,治安支队、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负责指挥调度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专项会议,部署、督导、检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支队长王鹏兼任主任,负责提出火灾防控措施,收集、通报工作情况。

三、阶段划分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3月31日,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25日前)。各地公安机关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支队每月召开视频调度会,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3月20日前)。各地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全力推进火灾防范治理体系建设

  1、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消防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协调配合,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齐抓共管,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确保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公安派出所应积极配合政府抓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运用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宣传攻势,针对其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工、居民群众等不同群体的不同认识,进行引导启发,力求实效。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应当好政府的参谋,协助政府建立和健全社区火灾预防管理、防火公约、消防设施管理等规章制度,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将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政府和相关部门。

  居民社区、居民楼院创建活动具体要求:一是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管理单位明确,岗位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二是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电表箱处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各类竖井防火封堵严密到位。三是公共区域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电动自行车棚要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四是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五是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六是建全微型消防站,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专兼职队员开展必要的集中训练,达到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一旦发生火灾,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2、做实做强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和城市的.扩容提质,消防救援力量无法快速到达等矛盾日益凸显,近年,在社区和重点单位建立“防消一体化”微型消防站,有效缓解了基层警力不足和基层消防组织“缺失”问题。为建立更加全面、优化的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体系,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要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各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日常网络巡查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社区、一般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采取分片包干、定点服务的方式,指导、督促防火巡查、值守联动等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各“微型消防站”充分发挥其控制和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全市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严格按照《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中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要求,监督重点单位配齐配全装备与人员;要督促重点单位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值守联动等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工作职责,随时做好应急准备;要建立消防安全联防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全力做好辖区火灾防控工作。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制度,明确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少于3人,保证24小时值班。单位消防管理人应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巡查不走过场。二是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路线,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按照“1分钟邻近员工先期处置、3分钟灭火战斗小组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微型消防站队员积极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鼓励微型消防站建立单位消防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遇有火灾,辅助提示疏散。四是支队司令部出台制度规定,明确各级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一旦有人拨打“119”报警电话,调派消防中队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五是积极提请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

  3、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扎实做好秋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冬防期间组织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全市消防部门要摸清辖区内电器线路老旧、私搭乱建严重的小区、城中村、棚户区底数和基本情况,提请政府进行改造,并做好改造期间的指导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组织开展电气线路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电气线路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发现电气设备安装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依法进行查处,并总结经验,建立电气线路消防安全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检查选择配电方式是否正确,电线之间、电线与建筑构件或树木之间是否保持一定距离。二是检查在电气线路的选择方面,是否采用阻燃型、耐火型电线电缆。三是检查各种用途的电气干线沿竖井、地沟及桥架敷设,是否严格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进行封堵。四是检查是否正确保护和敷设配电线路。在保护线路上,应正确、合理地设计短路、过载和接地故障保护。照明与分支线路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有条件可在配电线路首端安装设接地故障保护。

  4、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市要继续深入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市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排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排查列管单位。尤其是各区县分管领导在“冬防”期间每月必须带队检查社会单位不少于2家,各县区大队要加大执法力度执法量中的七项指标不能比2017年下降,并且在每月28号反馈检查情况。各县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落实“实名制”排查,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非法违法建筑等区域要集中开展摸排工作。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隐患的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对已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消除,对火灾隐患突出、久拖不改的单位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责令停业整改,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分批次协调市主流媒体予以公布曝光,强力推动整改。公安派出所要协调履职,合力管控。

  5、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紧盯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实行逐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责任状及协议书。。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全市消防部门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并督促基层组织、社区和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6、继续深入推进煤化工企业和文物古建筑专项整治。针对我市煤化工企业集中和文物古建筑的发展特点现状,全市要继续推进煤化工企业和文物古建筑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科学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进一步从思想认识、技术措施、经费保障、管理力量以及合理利用等方面全力解决煤化工企业和文物古建筑单位火灾隐患治理和保护工作。支队防火处和县区消防大队要主动介入,抽调防灭火业务骨干实地对煤化工集中区域、文物供建筑群进行调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指导煤化工企业消防队队站建设,文物古建筑单位组建志愿消防队,设立微型消防站。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文物古建筑保护区域的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不在文物古建筑周边使用明火,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支队防火处要提请市旅游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导游、景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大纲,增强防范意识。

上一篇:社区疫情防控通知下一篇:学校岁末年初火灾防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