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立收储场所,确保打捆、转运秸秆快速离田。各行政村(居)要以行政村(居)为单位,在闲置老宅基地或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平整出一定区域,建立秸秆集中收储场,专门用于农作物秸秆的堆放和周转,禁止在田边、河边、村边、路边等处堆放秸秆。大力培育秸秆经纪人队伍,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秸秆收储运公司,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补贴、市场化推进的收储体系,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打捆、转运离田秸秆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焚烧隐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居)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张贴禁烧标语、悬挂禁烧横幅、发放“给群众一封信”、小手拉大手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以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处罚。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和土地流转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规定要求,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焚烧秸秆的,一律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蓄意焚烧、恶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按照包保责任制要求,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在禁烧期间燃放“第一把火”的,镇、村两级将协调公安、环保等部门快速调查取证、实施严厉打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给予拘留和罚款处理,全力形成禁烧秸秆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的落实我镇全面禁烧工作目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郏德力同志为组长,镇长孙以弟为第一副组长的红星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督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严格实行镇、村(居)、组、户四级包保责任制,确保镇干部包到村(居),村(居)干部包到村民组,组干部包到农户(地块);包保范围要明确,逐人列表登记,具体到户、地亩数;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措施、保障“五到位”。
(二)实行禁烧保证金制度。秸秆禁烧期间,各村(居)和相关单位也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上缴秸秆禁烧履职保证金3000元,各包村干部、村(居)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人上缴秸秆禁烧履职保证金2000元,镇抽调人员、村(居)两委人员、监委会主任、调解员及计生专干每人上缴1000元秸杆禁烧履职保证金,队组干部每人上缴600元秸杆禁烧履职保证金,并由各包村干部负责在5月12日前集中收缴到镇财政所。禁烧保证金实行“押一返一”的政策,对午收期间没有出现焚烧火点的包保责任人,在完成“两个零火点”目标要求后,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按缴纳金额进行奖励。各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加大考核力度
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市,县要求,根据环保部门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情况及县、镇督查组督查结果,对全镇7个村(居)实行全面综合考核制,辖区内发现l处秸秆焚烧火点的,给予镇包村干部通报批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党内警告、村(居)委会主任行政记过,扣除以上人员履职保证金的20%,包组、队组干部停职处分,扣除其履职保证金的40%;发现2处秸秆焚烧火点的,责令镇包村干部大会作书面检查,给予村(社区)党总支书记降为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降为副主任,扣除以上人员履职保证金的50%,包组、队组干部撤职处分,扣除其全额履职保证金;出现3处着火点的,给予镇包村干部党政纪处分,给予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撤职、村(居)委会主任依法罢免处分,扣除以上人员全额履职保证金。镇抽调人员与包片干部同奖同罚。在禁烧期间,发现队组干部表现好,工作有思路,能把本区域内的禁烧工作做到“两个零目标”的,一旦村两委人员有空缺,立即填补到两委班子。镇村干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点火人并将其扭送派出所处理的,对镇村干部从轻处罚;各村(居)隐瞒不报的着火点一经发现,将对镇村包片干部从重处罚。
(四)完善应急机制
秸秆禁烧期间镇政府将成立督查组,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与考核,现场组织指挥灭火,做好禁烧防控工作;各村(居)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禁烧巡查队,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昼夜巡查,一旦出现火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对重点区域、薄弱地段严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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