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息收集、通报与发布
⑴信息收集内容
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手足口病疫情报表、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⑵定期报告、反馈
①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由乡卫生院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录入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②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段内,各辖区内的个体诊所和卫生室要按要求做好病情日报告的定时报告。
③暴发疫情达到突发公式卫生事件标准时,各辖区内的个体诊所和卫生室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相关规范进行报告。
④各辖区内村卫生室要把手足口病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病人病情及转归情况报告乡卫生院。
七、卫生监督
乡卫生院负责对本辖区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各级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制度和疫情、病情报告制度,要认真做好环境、用品、玩具
等消毒,加强教室、宿舍的空气消毒及开窗通风。切实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饮食安全卫生。
8、加强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治理环境卫生,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减少手足口病的发生。
乡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的应急风险沟通工作,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早作预案,争取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及时、客观发布预防知识。对社会上流传的谣言及其它容易影响稳定的因素,要及时澄清事实,以正视听,让群众了解手足口病的有关知识,消除恐惧心理和误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各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开展春夏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切实保障广大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应急响应终止及事后评估
(一)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疫情发生辖区最后一例病例愈后,经过该病最长潜伏期(7天)后无新病例出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终末消毒合格,由乡卫生院请示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后实施,并报县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事后评估
疫情处置结束后,镇卫生院应在县卫生局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病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应报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督导检查
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实行督查责任制。把督查对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人改正,督查工作以书面形式形成执法文书或督查文书,技术指导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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