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卫生院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一)
为及时发现、有序应对、有效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流行,降低发病率,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工作目标: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全镇范围内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坚持专业队伍防控与群防群控相结合,以村级群防群控为基础,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为重点,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抓预防、抓控制、抓基础;坚持属地管理,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针对今年手足口病发病形势,各管区、村,镇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做深做细防控工作,确保全镇防控工作深入、扎实、有效。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大码头中心卫生院要保持高度警觉,密切关注周边乡镇的疫情情况,充分估计镇内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好手足口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和应急准备工作;镇教育办公室要加强对学校和各幼儿园的卫生监督检查。发现病例要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各管区、村,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对辖区群众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与疫区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主动搜索发现病人,一旦发现儿童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就诊治疗;要对疫情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观察管理,对辖区内的出院病人要跟踪调查一周。大码头中心卫生院要在手足口病暴发和流行时,根据疫情性质和危害实行日报告制度;诊断的手足口病要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一旦出现暴发疫情,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二)抓好环境消毒。各管区、村,镇直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专业队伍,对全镇各村、各单位居住、办公和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集中消毒处理,对5周岁以下儿童家庭、出院病人家庭及其四邻进行环境消毒。厕所用石灰消毒,有5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必须用84消毒液消毒,切断传播途径。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消毒,整治镇村卫生环境。要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尤其对于集中供水的村庄,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
(三)完善救治措施。大码头中心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医护人员的作用,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杜绝村卫生室截留5岁以下发热儿童现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加强医护人员培训,严格掌握手足口病诊治标准,做好药品、消毒液等主要物资供应工作。在救治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致病的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尽早发现重症患者,及时转运,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
(四)严格落实包村包户制度。各管区、村及包村机关干部要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和监督作用,切实担负起包村包户责任。包村包户的对象为5岁以下儿童,具体工作要求:对每名5岁以下儿童登记造册,保证每个儿童有人管理;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健康教育,保证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对儿童进行晨检、午检,保证及时发现病人;对有不适症状的儿童实行随访,保证能够及时送诊;对发病儿童和家长的隔离及环境消毒,保证疫情不传播扩散;家庭环境卫生治理,保证清洁卫生。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张贴宣传画、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手足口病的发病特点和防治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避免“扎堆玩”现象;要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三、明确责任,严格疫情扩散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管区、村,镇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靠上抓,真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协调部门合作。大码头中心卫生院负责对全镇防控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镇教育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托幼机构晨检、午检制度,发现发热、皮疹病人迅速采取防治措施;大码头派出所要加强对网络有关手足口病信息的监管;镇城建委要切实督促搞好垃圾清理,保持环境卫生;镇精神文明办要大力宣传防控知识,正确引导舆论。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管区、村,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隐瞒、缓报、谎报疫情,以及人为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卫生院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二)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常见肠道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报告的丙类传染病之一。本病全年均可发生,多发生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可引起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溃疡,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等并发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X年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X年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流行,科学、及早诊断发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防止死亡病例,加强对重大和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