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3)

2020-08-23会议方案

 二、总体目标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群众工作紧密结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引导群众建立自发筹资、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三年时间,6村1社区全部争创美丽村庄(社区)、50个美丽屋场、500个美丽庭院,全面实现“一个改变、两个加强、三个提升”(“一个改变”即从根本上改变全镇城乡环境卫生品质不高的面貌;“两个加强”即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三个提升”即环境卫生质量提升、环境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与人民群众文明素质、环保理念、生态意识显著提升)的目标,积极争创市级环境卫生“十佳”乡镇。

  三、组织领导

  由镇农办与爱卫办牵头,全镇各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敏、易怀念

  副组长:孙勇(常务)、朱洪波、丁建斌、黎定辉、贺伟、欧子强、尹胜、黎艳阳、杨鹏、廖志红、周宇燕、朱学清、喻小平、胡赞、蔡敏

  成 员:镇农办、爱卫办和6村1社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农办),喻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指挥调度和督查验收等日常工作。

  四、建设步骤

  (一)动员准备(4月下旬—5月底)

  1、进行调查摸底。结合群众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走访座谈和发放调查表、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村、组及农户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听取基层对美丽乡村创建的意见和建议。

  2、制定各类方案。各村(社区)要成立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步骤,深刻领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各类工作方案和美丽村庄(社区)、美丽屋场、美丽庭院设计方案。

  3、召开动员会议。镇工作动员部署会后,分村(社区)、组层层召开美丽乡村建设动员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丽家园的积极性,让群众在参与中感受变化、得到实惠、受到教育,形成合力。

  (二)整治建设(6月上旬一11月下旬)

  对照美丽村庄(社区)、美丽屋场和美丽庭院创建标准(见附件),参照有关设计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1、整治村容村貌、美化村庄(社区)和庭院。

  (1)打造舒适靓丽庭院。加强对农户(居民)的引导和宣传教育,增强农户文明卫生意识,充分调动村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整治好农户庭院内外环境卫生,做到“两洁两化”。“两洁”即卫生清洁,垃圾不乱倒、污水不横流、粪便不乱排;堆码整洁,房前屋后生活杂物、室内生活用品、生产农具、柴草等堆放整齐;“两化”即庭院美化,栽花植树、户户有景、常年有绿;生活优化,掌握《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饮用安全卫生水,养成讲文明、保环境、促健康的良好行为规范。创建美丽庭院的家庭无害化卫生厕所和生活污水生态处理率均达100%。

  (2)打造清新优美村庄村落(社区)。坚持“五个”原则,即不千篇一律、不大拆大建、不大包大揽、不贪大图洋、不重复建设,积极开展以“四边”(路边、屋边、水边、田边)、“两体”(山体、水体)整治等为主要范围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清理裸露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彻底消灭乱占乱倒、乱张乱贴、乱搭乱建等不文明现象。大力实施“七化”(净化、序化、绿化、美化、硬化、亮化、管理长效化)工程,实现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态环境更加优良、乡村(社区)特色更加鲜明、公共设施更加完善、村民生活更加幸福。每个村(社区)要着力打造环境品质优、建设标准高、并具有示范带动效用的美丽屋场,创建美丽村庄(社区)的村(社区)片区建设率至少要达到30%。

  2、加强综合治理,优化生态环境。

  (1)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收费,积极宣传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科学设置分类减量设施,实现垃圾处置“三化”,即减量化,农户将生活垃圾按可堆沤、可回收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理,减量率达40%;资源化,逐步健全可利用物质回收网点,对农户分类垃圾进行回收利用,网点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对有毒有害垃圾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处置率达100%。

  (2)净化水域环境。加强水域的环境治理,推进河道清障、塘坝清淤,农村塘坝、河道等水域达到“二无”(即坡岸保洁到位,无裸露垃圾;水面定期打捞,无漂浮物及树挂等垃圾)。推广塘坝、水渠生态护坡,恢复水域植被,打造人文水景。全面实施农村改厕工程,推行农户生活污水生态式处理。

  (三)验收评比(11月下旬~12月下旬)

  1、组织评估验收。邀请省、市、县爱卫专家进行指导评估,充分听取专家对美丽乡村创建的意见和建议。

  2、交办整改意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创建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综合省、市、县爱卫专家的意见形成整改意见,分别向各村(社区)进行交办。各村(社区)根据整改意见的要求扎实进行整改和提质,确保实效。

  3、进行总结评比。对照创建标准,根据创建质量和效果进行验收评比,20xx年创建美丽村庄(社区)2个,美丽屋场10个,美丽庭院100个,经验收合格的将按照县级相关文件进行奖励。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对涌现出来的群众贴心人和社会贤达等一并进行表彰。

 五、考核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上肩,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镇对机关、部门、村(社区)干部的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村(社区)必须加强领导,做到村支部书记亲自抓,村班子成员共同抓,环卫专干具体抓,发动群众共同抓。加强推进镇、村、部门干部联组,组长具体负责的三级管理落实机制,利用“村村响”、短信、微信等平台将环境卫生工作落实、督查等情况及时通报。

  (二)着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环卫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广播内容播放,宣传内容为到村到组到户环境卫生工作督查情况、正反典型等。组织开展示范组、示范户评比活动,扩大环保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学校要组织开展“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并利用《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读本》课堂学习的平台,宣传和教育中小学生参加和维护环境,从小树立环保意识。

  (三)完善考核评比机制,大力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1、村组月考核评比。根据月度考核计分办法,按每月各村(社区)得分,计算每月到村(社区)的环卫费用,在每月15日前统计各村(社区)上一个月的环卫费用,半年发放一次。

  2、“十佳”农户评比。每月对每村环境卫生进行督查或抽查,评出“十佳”户2-3户/村,给予每户一定价值的物质奖励;评出“十差”户1-2户/村,评比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并在各村广播中全镇通报。一次检查出现3户以上“十差”户的扣镇对村(社区)环境卫生年终绩效考核1分。

  3、机关干部考核评比。重点考核干部到组召开户主会、收取环境卫生服务费、督促环境卫生差的农户整改、指导垃圾分类减量等,由镇督查办和农办每月进行计分。

  4、环境卫生创优评比。本年度环境卫生工作获得市级“十佳”村荣誉称号的奖励1万元,获得创市环境卫生优胜村称号的奖励5000元。

  5、美丽机关创建评比。机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美丽机关创建活动,相关创建要求参照附件4的标准实施,由镇爱卫办每月组织对机关、部门进行督查评比,通报评比结果,并进行张榜公示。

  6、设立退休协会、老年协会参与环境卫生考核机制。

  (1)有退休人员协会、老年人协会参加环境治理队伍名册,名册固定人员不少于6人,名册少于6人和人员未公示的扣500元/村。

  (2)每月有退休人员协会、老年人协会参加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出勤台帐,单月出勤率低于5人次。

  (四)创新环卫工作模式,有效提升环卫工作水平

  开展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开展收取环境卫生服务费工作(环境卫生服务费专款专用,用于村组环境卫生)。

  1、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实施垃圾分类减量,每村要求以组为单位成立2-3个示范点,并逐步推广。镇农办指导,由组级建立可利用垃圾回收站,村级组织回收和出售,镇、村干部和组长负责落实。

  2、收取环境卫生服务费:根据村民自治章程,经村会议决定报镇农办,在4月启动环境卫生服务费收取工作,6月份全镇全面铺开,建议按50元—80元/户标准进行收费,交镇财政后,再由镇财政按收费总额的120%返到该组,资金用于该组环境卫生维护和建设,该组环境卫生服务费使用情况由镇村共同监管,收入和支出在该组张榜公布。此项工作由环境卫生联组的镇、村、部门干部负责召开组上动员会议,协助收取环境卫生服务费,并纳入镇村干部的考核。  六、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全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上肩、组织实施迅速、工作推动有力。

  2、要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以此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墙报等媒介,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特别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环保知识、健康防病知识和垃圾分类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和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3、要强化指导与督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镇对村(社区)绩效考核内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纪委督查办要建立定期指导、协调、督查、考核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有序、优质、高效推进创建工作,确保新一轮的示范片区建设取得成功。成立环境卫生督查组,组长:喻小平,成员:徐志斌、刘云霞、周 昕、彭国林、陈灵芝、黄志强。高密度、多频次进行检查,督查分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定期督查为每个月第3周进行。不定期督查采取暗查、抽查等方法进行。在不定期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镇农办及时通知各村,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在月底定期督查时如无整改,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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