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绩效考核方案(2)

2020-08-23会议方案

  第十九条 对于工程项目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工期较长以及产值规模相对较小的特殊工程,公司将根据其特点另行决定其项目薪金额。

  第二十条 对于公司测算确定亏损的项目,经理部实现的减亏额视同盈利,仍然计算项目薪金。

  第二十一条 对低于2000万元以下工期较短的零小工程,公司将根据责任成本及其他指标完成情况,由有关会议另行决定其薪金标准。

  第二十二条 风险抵押金。

  项目经理部经理风险抵押金缴纳按工程项目薪金的5%确定并一次性缴清。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返还按工程项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的情况确定返还额。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扣减兑现总额的50%+利息。

  第二节 项目薪金的兑现

  第二十三条 年度薪金兑现

  (1)在工程绩效考核期内实行月预支工资:项目负责人月预支工资70%(月预支工资以年薪金额除12个月计算);项目部其他人员按第三十七条规定,支付其工资待遇的70%作月预支工资。

  (2)在当年末至次年一季度前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计算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年度薪金:

  年度薪金额=工程项目薪金/合同工期月数×当年考核月数×【1+(当年评价分数-80)/100】-当年预支工资总额

  注:80分为考核合格分数。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终结考核兑现

  1、当工程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根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计算工程项目薪金。

  工程项目终结薪金=工程项目薪金×【1+(项目终结考核评价分数-80)/100】-已兑现年度薪金总额-年度薪金考核中扣减评价分数所折算的薪金额-当年预支工资总额

  2、工程项目终结兑现时,预留兑现总额的5%,待债权债务全部清理后,予以返还。

  3、风险抵押金返还。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终结考核结束,兑现项目总薪金时根据工程项目终结考核兑现情况确定返还额。

  (1)经考核,项目实现利润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确定指标的按完成或超额完成利润比例返还;达不到确定指标的,按差额比率扣减;亏损的全额扣减。

  (2)项目负责人中途调职,由考核评价组进行审计考核评价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结合在岗时间确定返还额度。

  (3)项目班子其他成员中途调职的,其风险抵押金按照合同工期和在岗时间按比例返还,剩余的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终结考核兑现项目总薪金时视考核结果返还。

  (4)因项目自身管理造成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由项目部承担 %,从项目部利润及奖金中扣除,不够扣除的,从分险抵押金中扣除。

  第三节 关于二次经营和超额实现利润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二次经营的奖励:经理部通过调概索赔、变更设计进行的二次经营增加的效益,在完成内部责任成本确定的利润目标后的部分,经公司考核认定后按10—20%给予有功人员奖励。

  其中50%奖励项目负责人,剩余50%由项目负责人视贡献大小决定对其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次经营奖励在项目终结考核兑现时同时进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通过加强管理在完成内部责任成本确定的利润后超额上缴利润的,经公司认定后,超额上缴利润部分的5-8%奖励给项目经理部,其中50%奖励项目负责人,剩余50%由项目负责人视贡献大小决定对其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节 项目考核兑现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二十七条 内部责任成本需要调整时,公司将根据工程数量、合同工期等变更条件及时给予调整并由有关会议研究后重新确定内部责任成本及上缴利润额,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八条 项目兑现起始日期以项目上报工程管理部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截止日期为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止。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终结并兑现工程项目薪金后在项目继续工作的班子成员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其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 考核期内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职务发生变动或工作调动(以实际在岗时间为准),经审计确认形成的各项考核指标和在岗时间分段考核兑现。凡当月在岗时间满半个月的按全月计发,当月在岗时间不足半月的按天数计发。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经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产值利润率指标的项目负责人,可担任高于此项目规模产值类别的项目负责人,对表现突出的项目负责人可跨项目规模类别使用。

  第三十二条 考核亏损的项目,不予考核兑现,只按预支工资作为其收入。

  第三十三条 对管理有序、工作正常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调整其工作,保持项目综合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但对管理无序、工作混乱造成项目亏损的项目负责人,公司将予以撤换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年度根据其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比前三名的项目经理部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和生产人员工资分配

  第三十五条 结合公司实际,确定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每月岗位绩效工资基数为3000元。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经理部正常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1、 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施工员)3.5-4.5,施工员2.5-3.5,助理施工员1.0-2.0,安全员2.0-3.0,资料员1.5-2.5,预算员3.0-4.0,材料员0.5-2.0,其他服务员0.5-2.0。

  2、对于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工资兑现: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岗位绩效工资基数x个人分配系数×70%,余下10%每月进行考核,汇总在年末绩效考核时一起发放。或项目部可自行制定项目内部管理班子人员薪金兑现奖罚制度,但须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人员实行劳动定额承包工资、计件工资、单车(机)承包工资、工号承包工资等形式的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 工程开工准备、收尾期间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按月岗位绩效工资基数的×分配系数×80%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区间范围内,结合各岗位特点,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工作繁重程度、责任大小及每个人的技术业务熟练程度确定具体的个人分配系数。  第四十条 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应发额根据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和实际出勤天数予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应发额=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第四十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在施工生产一线的毕业生其见习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本科生1500元/月,专科生1200元/月。人事代理的中专毕业生及非生产单位的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十二条 在确定岗位系数及工资标准时,已综合考虑了各岗位的加班加点及夜间值班因素,除公司规定节日外,不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及夜餐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岗位系数时已考虑了工程技术人员的特殊性,岗位系数普遍高于其他岗位,除公司发文确定的特殊岗位补助外,不再另行支付各种津贴。

  第四十四条 其他相关生产单位安排在项目经理部上班人员,其工资比照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绩效考核办法及薪酬分配部分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有关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的评价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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