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春秋季学期结束,假期中分三个时段开展工作。
第一时段为1月和7月的20日-31日,主要开展《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家长对保障子女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认识,开展一次留守儿童、初中二年级以上学困生、农民工随迁子女、厌学学生的家访,与学生家长或其他委托监护人沟通,明确监管责任,及时报告学生动向等。
第二时段为2月和8月的1日-11日,主要开展辍学学生返乡情况摸底登记,落实劝返复学包保责任、发放“控辍保学”宣传单,张贴“控辍保学”宣传标语等。
第三时段为2月和8月的12日至月底,主要开展辍学生劝返复学和巡查工作。
五、责任分解
教育管理中心:
1、制定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实施方案,配合乡人民政府抓好宣传,安排部署全乡学校控辍保学工作,配合乡人民政府做好劝返复学和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全乡学生流失情况,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汇报。
2、强化“双线”(行政线、教育线)承包责任制,抓好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控辍保学“十项制度”的落实,认真组织、真抓实干,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的实现。
各村、“两基”工作组:落实自然村寨学生网格化管控人员和责任,摸清辍学生返乡情况,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辍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各学校: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家访,加强与学生家长、村委会联系,随时掌握学生动向,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教育管理中心、村委会报告,配合做好有意外出打工学生的工作。
六、扎实抓好今冬明春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省、市、县、乡的要求,扎实抓好今冬明春控辍保学工作,做到宣传工作轰轰烈烈,劝返复学声势浩大。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20xx年1月20日至30日。集中开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宣传。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分别在公路沿线、校园内外醒目处刷写控辍保学、关爱留守儿童、孤儿等永久性标语,每所学校不少于3幅,教育管理中心不少于5幅,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有效的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宣传标语见附件)。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组织教师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每所学校至少要出一期专刊,每个“两基”工作组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村民会议进行宣传,要让广大家长清楚自己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上的职责和义务,强化父母对子女的监管责任。宣传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使宣传工作达到入心入脑,不流于形式。
第二阶段:20xx年元月至春节前。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惠民行动”的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关爱留守儿童、孤儿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达留守儿童和孤儿。激发他们热爱生活的热情,努力完成学业的信心。要利用散学典礼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与学生家长签订《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书》。
第三阶段:20xx年2月10日至2月底。各学校要根据班级提供的辍学学生名单,将劝返复学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包保责任制,集中力量动员学生入学。要做到该入学的一个不能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能走。
七、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2、春秋季假期,是学生辍学的高峰期,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采取部门联动等方式,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千方百计防止学生辍学,动员辍学生复学。
3、落实奖惩措施,明确奖罚制度。各学校要制订相应的奖惩制度,确保落实控辍保学劝返工作。每学期结束前,各学校要对每位教师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表彰。
4、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控辍保学文件精神。凡因工作不力,辍学率超过规划标准的的学校和班级,校长和班主任及其配合的包干责任人一律取消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辍学情况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工作执行不力者坚决予以处理。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和社会不断提高认识,形成控制学生流失工作的合力。
5、完善控辍保学工作监控机制。在校园内外要设立举报信箱、
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谎报、瞒报、漏报学生辍学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6、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控制学生流失的合力。教育管理中心对控制学生流失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组织专人深入各学校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对控辍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而造成辍学率超标的学校,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辍学情况严重的学校将追究校长的责任。要落实强制手段,依照有关规定,对劝学后仍不复学的予以行政处罚,对仍不复学的,提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7、各学校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控辍保学”工作相关资料交教育管理中心“两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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