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学习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2018-07-22会议方案

  通过学习宪法主题班会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制教育宣传,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6年学习宪法主题班会教案,仅供参考。

  2016年学习宪法主题班会教案1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重、难点: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准备:收集相关案例素材。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展示周永康的有关资料,让学生意识到他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根本大法_---宪法,那什么是宪法呢,下面我们通过一段动画来了解一下..(播发动画)

  二、宪法的概念及宪法日的由来

  1、了解宪法的法制进程(白板展示十八大以来的法制发展进程)

  2、维护宪法的权威

  了解宪法规定的内容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核心是依宪治国

  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能与之相抵触。

  三、宪法与我们的关系是什么?

  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八中初中学生。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齐玉苓只能放弃学习直接就业,过著务农和打工的日子。

  • 1993年齐玉苓筹钱借了6000元买了一个户口,在邹城技工学校习得一技之长。

  • 1999年齐玉苓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陈晓琪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做出最终判决:

  • 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按陈晓琪以齐玉苓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后计算41,045元,精神损害费50,000元,被上诉人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刘玉苓说:“法院判给我10万元不能改变我的命运,但关键是宪法给了我公正。”

  • 学生就此案例进行分析,加深对宪法的理解。

  四、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学生自由发言)

  4、教师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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