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关于扶贫攻坚实施方案(4)

2018-07-24会议方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秦军任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兆民,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郭忠,市政府副市长沈学军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襄阳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改革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文新局、市旅游局、市移民局、市宗教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妇联、市政协、市供销合作社、市扶贫办、市银监局、襄阳供电公司、人行襄阳分行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襄阳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沈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扶贫办负责,并设专职副主任1名。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市级负领导责任,县、乡负主体责任。

  2、实行领导干部包保、示范责任制。南漳、保康、谷城3县“四大家”领导一人包保一个贫困村,确保“三年两大步”的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3、健全建强扶贫工作机构。县级扶贫办一律归口政府办,南漳、保康、谷城3县根据扶贫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扶贫办工作力量;南河流域33个贫困乡镇一律配备扶贫专干。配备工作7月底全部到位。

  (二)加快脱贫致富内源能力建设

  1、加强扶贫村组织建设。2015年年底前,完成贫困村软弱涣散支部整顿工作。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全部出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对贫困村扶贫攻坚工作负总责。

  2、加强贫困村脱贫致富能力建设。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党校、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结合“雨露计划”的实施,从2015年9月开始,对346个贫困村重点培养“三个人”(培养一名乡村医生,培养一名致富开路人,培养一名村支部后备干部)。

  (三)加强督导问责

  1、切实做到赏罚分明。制定《襄阳市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考核办法》(附后),明确驻村帮扶责任和激励政策,促进各界人士积极广泛参与驻村帮扶工作,实现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2、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扶贫资金管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市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3、加强督查问责。对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行路线图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保证扶贫攻坚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每年对扶贫工作开展两次以上督办。把扶贫工作纳入驻村工作队机关的年度目标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宣传方式,营造精准扶贫、脱贫的浓厚氛围

  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扶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扶贫开发政策,深入开展学习文朝荣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广泛推广谷城县五山镇、保康县尧治河村、市政协办公室帮扶工作队的经验。教育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注重在精神状态上脱贫,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积极向贫困宣战,坚定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勇气;注重在致富能力上脱贫,培育内源增收能力,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注重在权利保障上脱贫,表达合法权利,提出合理诉求,提升扶贫攻坚效率;注重在增收渠道上脱贫,树立市场经济思维、特色发展思维,拓展增收致富门路,力争富得更快、生活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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