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专题会议的讲话(3)

2018-11-30会议讲话

  第三,坚持防范与清收并重,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坚决兑现奖励政策。

  一是要全面建立贷款五级分类认定机制。贷款五级分 类是许多发达国家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总结出的一种比较科学的贷款分类方法,是当前世界上贷款分类的主流方法。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均已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目的就在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揭示农村信用社贷款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动态地反映贷款风险形态,及时发现贷款存在的问题,更准确的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从而对贷款风险做出及时有效的预警、防范和化解。目前,部分信用社在贷款风险的评估和贷款形态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有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有多种占用形态,甚至在有呆账贷款的情况下,还有正常贷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后,这种状况必须立即改变。要真正把贷款审查委员会办成贷款五级分类的评估和咨询机构,坚持主要负责人对贷款发放有一票否决权、没有一票通过权的制度,解决贷款发放“一人说了算”的问题。要根据贷款五级分类要求,对借款人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收集、整理并更新最基本的信贷资料,全面、动态、准确地了解与贷款有关的全部定性和定量信息,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从而解决在目前信贷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前防范、预警信贷风险。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信贷部门要向专项资产管理部门移交,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逐笔核实、认定,明确责任人员后,方可调整贷款形态,杜绝随意高速贷款形态的现象。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按照既明确责任,又保护贷款发放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和落实贷款质量责任制,重点是落实大额贷款的质量责任。这里,我再次重申,对新发放的贷款,要逐笔落实责任人;对转贷的贷款,要视同新发放贷款进行管理,该备案的备案,并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员不明确的,一律不得转贷;对转贷次数和期限已达到或超过《贷款通则》规定的,一律不得转贷;对不能落实责任人的新发放贷款和转贷贷款,一律由联社、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对信用社主任或联社负责同志干预发放的贷款,造成责任不落实的,谁干预的,谁就是责任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过规定比例的贷款本息损失,要责令责任人员进行赔偿,并离岗、下岗清收,限期收回;对违规发放的贷款,责任人员要承担终身清收责任。

  三是要完善清收盘活激励机制。各联社要建立不良贷款清收盘活考核制度,层层下达任务,实行目标管理,促进工作的开展。对专职清收人员,要确定一个基本年薪,保证他们的生活,要核定清收任务,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清收盘活的业绩,确定个人收入;不能完成任务的,要相应减少基本年薪。对在清收盘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敢于重奖;对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收回的不良贷款、变现的抵债资产,要按照协议兑现奖励,支付相关费用;对依靠社会力量收回的不良贷款,也应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或奖励。会后,各联社要尽快完善有关奖励办法,明确奖励政策,调动全员和社会清收盘活的积极性。奖励办法要经联社理事会批准,做到政策公开,工作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四是要建立工作业绩评价机制。今后,办事处将把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工作作为联社、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明确任期内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幅度,将任务完成情况与其收入挂钩,完不成下降目标的,由银监分局约见谈话,实行诫免;办事处也建立“问责制”,增强联社、信用社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感,凡是任期内不良贷款上升的,建议理事会一律罢免或解聘。各联社要明确一名副主任专职负责清收工作,不再承担其它分工。对清收盘活工作的业绩考核、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不能只看数字,更重要的是要看实实在在收回、变现的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

  同志们,经过前八个月的努力,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下一步面临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要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增产增收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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