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5)

2018-07-16会议记录

  这3家企业涉嫌未依法备案汽车产品相关销售信息。在听取了3家企业负责人的情况说明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稽查局向新疆福田广汇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两家企业在20天内依法报备相关信息,另一家企业正在进一步核实情况。

  汽车产品涉及公共交通、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汽车生产者应当将下列5种信息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分别为:生产者基本信息;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备案的其他信息。

  今年以来,自治区质监局针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落实、召回完成率低,有些企业仅为10%等问题,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帮扶企业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按计划完成召回任务。同时,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截至目前已受理并成功处理87起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为25861名消费者解答了疑惑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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