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会议记录3
时 间: xxxx年11月1日上午8:30
地 点: xx村会议室
主持人: 洪金钗
记录人: 洪木生
评议议题:关于xxx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己在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洪金钗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南安市城乡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赔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60元,农村五保标准550元。
〈三)、有下否IJ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伟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瞻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赔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漂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卖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村主任洪金钗介绍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xx村村xxx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
总户数27户、总人员70名。
(二〉、逐一介绍陈碰治等27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生活质量。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新增8户2人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评议票决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纳保对象要达到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呢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35户,新增加8户。
xx村村民委员会
xxxx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