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评议会议记录(2)

2018-07-21会议记录

  农村低保评议会议记录【二】

  时 间:xxxx年10月30日上午8:30

  地 点:集星村会议室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

  评议议题:关于xxx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已在享受农村(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苏鸿科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南安市城乡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95元,农村五保标准628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集星村主任苏鸿科介绍集星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集星村xxx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总户数33户、总人员85名、年总金额146260元。

  (二)、逐一介绍苏爱国等33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生活质量。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评议票决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纳保对象要达到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况: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40户,新增加5户,停发为2户。新增及停发家庭情况说明:

  新增:

  (1)6组苏锦标,本人视力壹级残疾,无劳动能力,靠其妻打工维持家庭生活,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2)8组苏文质,本人常年体弱多病,患有糖尿病,需长期诊病服药,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3)10组苏东扬,本人精神贰级残疾,或昼或夜到处游荡,无劳动能力,由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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