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会通知(3)

2018-07-20会议通知

  3、招商干部享受市委、市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

  4、市财政拔给每位招商干部年工作经费1万元,由招商局统一管理、个人包干使用。

  六、招商干部的管理

  1、对招商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即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招商局和原工作单位共同管理,市招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业务培训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考核等;选派单位要经常关心招商干部工作、生活情况,主要领导要与招商干部建立联系培养制度,创造条件让他们开拓视野,不断提高经济工作的能力。

  2、实行工作业绩季报制度。市招商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招商干部座谈会,由招商干部汇报一季度来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地产业信息、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形成文字材料送市委组织部,同时报市招商局和原工作单位备案。

  3、加强平时跟踪考察。市委组织部会同招商局及有关部门对招商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表现情况进行半年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后向市委汇报。对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建议予以嘉奖;对存在问题的,由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谈话诫勉;对不能胜任招商引资工作的招商干部,及时调整回原单位;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4、客观评价工作实绩。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对招商干部一年来的招商引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系统、详尽的考察确认,考察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5、成果运用。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招商干部,原单位在年度考核及其他评先评优中应予以考虑;期满后,经考察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明显的,将予以重用;表现平平、工作实绩一般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七、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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