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秋季田径运动会的通知(5)

2018-07-21会议通知

  九、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批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比赛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经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者(建议为运动员购买保险)。

  3.不符合资格的运动员参赛,一经查出,即刻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个人名次:甲组男女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乙组男女单项录取前3名,按5、3、2计分(接力和破校田径运动会纪录者加倍计分,同一项目多次破纪录,只加分一次;甲组跨栏项目不计破纪录)。

  2.甲组各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只有8人(队)或不足8人(队)的,乙组各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只有3人(队)的减一录取名次。

  3.团体总分:甲组设立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和男女团体总分,并各取前8名。乙组设立团体总分奖,录取第1名。团体总分按男女运动员单项得分的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以破纪录或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甲组获团体总分及个人单项前8名者均给予奖励;乙组对获个人单项前3名者给予奖励,为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颁发优胜奖。

  5.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标准与办法另订),由组委会和各代表队组织评选(拟评选7个单位)。

  十一、报名:

  1.请各参赛单位务必于xxx年 10 月 25 日前提交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打印稿(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体育学院办公室(田师218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电子报名表发送至:xxxxxxxxxxx@qq.com,过期不候。  2.一经正式报名,原则上不得更改。请各参赛单位在填写报名表时认真审核,因表格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各参赛单位自负。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嘉应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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