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会议的通知范文(2)

2018-07-22会议通知

  一、申报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4.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进修任务或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进修任务。

  (二)申报高级讲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资格:

  申报高级讲师应受聘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高级讲师,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注:xxx6年底前评聘至今,xxx8年底前从事职教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中等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3年以上,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素质作出重要贡献,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富有成效。

  (2)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因学校性质、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专业、学科,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开设校级研究课、示范课4次或县(市、区)级2次或市级1次以上。(注:公开教学是有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是促进教师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申报人员应提供公开教学当年的有效材料。)

  (4)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或被聘为市级以上专业(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2年以上。(注:教学竞赛组织部门应是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教学能手等骨干教师称号授予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的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和骨干教师评选,可作为评审依据。这些部门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组织开展的教学竞赛和骨干教师评选,不作为评审依据。)

  3.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累计2个月以上),掌握本地区相关行业发展动态、产业调整与产业链形成趋势以及人才培养需求,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师范类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取得较好成绩。(注: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指专业课教师本人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专业实践时间为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一线实践累计为5个月以上。同时应取得与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或工人技术等级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4.教科研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过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专题研究项目1项以上,研究报告经校级以上鉴定和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过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注:研究论文要求。论文公开发表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且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或维普数据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

  (a)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3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或立项中职教材5万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b)教科研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c)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创新、创业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省级以上机构采用2件以上。

  (d)直接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e)艺术学科教师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f)主持开发省级职业教育课程产品并被采纳使用。

  (g)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h)主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并经县(区)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师范类学校教师受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研究成果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注:视同研究论文要求。(1)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本人撰写达到规定的字数要求。(2)教科研论文评选部门,限省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教育学会。这些部门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组织评选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3)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的专业大赛奖,仅限省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师教学基本功三类竞赛。(4)艺术学科教师举办的展演会,需提供全程或全场声像资料。(5)主持企事业单位课题,需提供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相应部门的结题鉴定,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经济价值。)

  5.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25年,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6年。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4年以上(40岁以下资历破格申报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

  (3)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

  2.业绩成果要求

  除具备第十四条第1、2款和第十五条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成果突出,开设县(市、区)级示范课、公开课4次或市级2次以上;或获得县(市、区)级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被评为市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或被聘为市级以上专业(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2年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发表论文视同要求同第十六条,合计仅限视同2篇)。

  (三)申报讲师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职务4年以上。(注:xxx7年底前评聘至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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