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会议总结(2)

2018-07-22会议总结

  篇二:

  20xx年11月20日,彭城场居民何xx到市信访局上访,并递交了一份“关于保护我合法权益的申请”的书面材料,材料中共申诉了两个急需处理的问题,一是在20xx年,彭城镇政府安排他修建蔬菜批发专业市场,由于政府当时没有把居民的工作做通,使该项工作搁浅而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几届政府都未能给予解决;二是镇政府在修建锣鼓岭街时拆除了其私人住宅,当时镇政府领导孟春等同志表态(见附件)过后按规定赔偿,但是迄今都没解决。20xx年12月2日,镇党委、政府召集全体党委成员,针对何xx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集体研究,作出了处理意见(见附件),何xx同志不服,后又多次到镇政府上访,要求对修锣鼓岭街时所占他本人的宅基地予以置换。20xx年7月17日,镇党委书记杨伟同志召集相关人员再次对何xx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最终达成如下处理意见:

  一、针对申请中提出的兑现其20xx年垫支的现金2780元和赔偿拆除其377.99平方米住房的劳务费和木料加工房全部损失等问题,经参会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对这些问题镇政府一次性给予补偿资金10000元。该资金分两次兑现,20xx年12月31日前兑现5000元;20xx年12月31日前兑现5000元。

  二、针对申请中提出的要求在彭城场(原丝厂)偿还其429.66平方米宅基地的问题,经查看其土地使用证,以及实地查勘修街道实际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大约在200平方米之内。由于原丝厂土地已拍卖,根据实际情况,参会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用其现在临时搭建的鱼塘边住房的宅基地200平方米进行置换,但土地的取得必须通过招拍挂取得(该地块已报征),且该宗土地的征地工作及征地费用由何xx负责,镇政府与村上签订土地征用协议。这200平方米土地在国土局上网拍卖时何xx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200平方米土地拍卖后所得的净收益(除去市上扣的20%及相关税费),以返还镇政府200平方米土地的出让金为准,作为拆迁、征地等费用补助给何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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