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2)

2018-07-22会议总结

  篇二:2017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和全县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对全县人才工作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促进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的形成,特制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规划和部署全县人才工作。

  2、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3、了解掌握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审议并协调落实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4、协调、指导全县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与完善工作。

  5、对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以及人才流动、人才激励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6、安排落实全县人才工作重要任务,部署组织全县人才工作重大活动。

  7、提出垫江县人才工作基金的安排方案,研究该项资金的使用意见。

  8、听取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人才工作的情况汇报。

  9、向县委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县人才工作情况。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人才工作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起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会议纪要、报告以及有关文件,筹备、承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2、协调、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等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开展人才工作及相关活动;协调落实人才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3、了解和掌握全县人才工作的情况,收集和汇总全县人才工作信息,组织协调全县人才工作的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4、协调建立全县人才信息库。

  5、做好全县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等服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人才工作典型经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

  7、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办公室

  1、负责传达中央、市委和县委有关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通报县委领导对人才工作的批示意见。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批转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意见。

  3、协调安排需要提请县委研究决定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有关会议。

  4、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工作的调查研究。

  5、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

  1、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承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做好全县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全县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

  3、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人才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

  4、负责全县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

  5、牵头组织、指导各类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优秀人才,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立人才工作联系点,做好县领导联系专家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做好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工作。

  6、牵头组织“振兴垫江杰出人才”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垫江县拔尖人才”、“垫江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管理使用好“垫江县人才基金”。

  7、了解、掌握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和各乡镇、各部门人才工作的情况,总结交流人才工作经验与信息,做好全县人才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总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进行宣传。

  8、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

  1、参与全县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

  2、负责做好全县人才工作的宣传工作,制定全县人才工作的宣传计划,组织宣传人才工作政策、有关会议精神以及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各类人才典型,营造做好人才工作的舆论氛围。

  3、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协调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社会科学领域人才工作,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宣传系统优秀人才,建立健全全县宣传系统人才信息库。

  5、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县委统战部

  1、参与全县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

  2、负责对党外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联系党外人才代表人士,直接掌握一批党外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优秀人才,并建立人才信息库。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优秀党外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3、宣传、贯彻党的人才政策,调查了解党外人才与党的合作共事关系,总结交流经验,注意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充分调动党外人才的积极性。

  4、了解和研究党外人才的思想动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有关党外人才政策和讨论有关党外人才工作。

  5、调查了解非公经济组织中人才的情况,注意研究新情况、新现象、新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6、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县人事局

  l、参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宏观规划和政策制定,研究提出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规划、意见;负责做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工资福利等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公务员培养的总体规划和措施,牵头做好培训工作。

  3、调查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布、结构、培养和使用情况,制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培育人才市场,完善人才流动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力度,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和措施。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选拔和推荐国家级、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工作;牵头组织“垫江县拔尖人才”评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 “振兴垫江杰出人才”、“垫江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

  5、做好领导联系专家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同广大人才的联系,倾听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的信访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6、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县编办

  1、参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

  2、研究制定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用编补员绿色通道,做好引进人才的用编工作。

  3、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县发改委

  1、参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参与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的制定,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工作;参与做好科技项目与人才的结合工作。

  2、负责做好全县科技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以及产业化项目的培育、报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增加教育、科研投入的政策措施。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人员对全县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重大实用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

  4、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县经委

  1、参与全县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短期和中长期规划。

  2、了解、掌握企业科技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作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科技创新。

  3、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引进、交易以及技术交流与合作构建平台和提供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振兴垫江杰出人才”、“垫江县拔尖人才”等优秀人才评选工作。

  4、牵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在职培训、短期轮训和外出培训的选送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为企业引进人才和智力的牵线搭桥工作,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和合作。

  6、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县教委

  1、参与全县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

  2、做好教育系统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和使用,加快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和智力保障。

  3、围绕“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提出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各类人才培养教育的政策和措施。

  4、扶持中青年教师、科研人员承担的教学任务和科研课题。认真培养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进教育学科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振兴垫江杰出人才”、“垫江县拔尖人才”等优秀人才评选工作。

  5、关心优秀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和制定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意见、措施。

  6、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县科委(科协)

  1、参与全县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科技人才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创新科技人才培养规划,做好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建立全县科技人才数据库。

  3、积极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建功立业,不断提高实用科学技术成果市场化程度。

  4、负责全县科技人员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引进、技术交易以及技术交流和合作等工作;利用科技三项经费,优先安排应用型科技人才开展实用科技项目。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城乡科学技术普及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县人民科学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

  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科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振兴垫江杰出人才”、“垫江县拔尖人才”等优秀人才评选工作。

  7、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

  1、参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

  2、负责安排和核拨人才工作经费;会同县委组织部管理使用好“垫江县人才基金”。

  3、参与制定、修改、完善有关人才待遇的规定、办法。研究建立增加对人才教育、科技投入的投资模式,不断改善各类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做好全县财会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

  5、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参与全县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Page_Split$

  2、负责全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技能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开展技能人才的学习培训、技术竞赛和技能鉴定等工作。做好高技能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

  3、落实各类人才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类人才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意见和措施。

  4、做好高级人才失业子女的就业指导教育和就业前培训工作,提高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

  5、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县委农工委(农办)

  1、参与全县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

  2、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加强现有农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

  3、研究并组织建立农村人才服务体系和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4、协调做好全县农业系统的人才工作,了解、掌握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农业系统高层次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优秀人才,研究提出调动他们积极性、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为农村技术人员做好项目申报、科研经费的落实工作,研究制定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创办、兴办农业科技企业。

  6、牵头组织“垫江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振兴垫江杰出人才”、“垫江县拔尖人才”评选工作。

  7、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县卫生局

  1、参与全县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

  2、按照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的原则,研究制定各类优秀人才医疗、保健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优秀专家、高级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优秀专家优诊制度和高级人才体检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体检。建立高级人才的健康档案。

  4、研究提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调动卫生系统人才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加大本系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对本系统高层次人才的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医学重点学科、科研平台的建设工作,为医学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县公安局

  1、参与全县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

  2、负责全县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的落户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人才流动的户籍管理政策、措施。

  3、负责做好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人才工作重大活动的交通指挥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各类人才的人身、财产安全。

  5、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县统计局

  1、参与全县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

  2、牵头组织对全县各类人才的调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人才资源研究工作,为全县人才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3、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县工商联

  1、参与全县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

  2、负责协调促进我县非公企业和有关社会组织包括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商会(协会)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县工商局

  1、制定外来人才经商办企业的优惠政策,研究解决各类人才经商办企业方面的具体问题。

  2、负责做好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相关事项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单位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2、遇有全局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安排,抽调力量参加,共同完成任务。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县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反馈各自履行职责和人才工作进展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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