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总结

2018-07-22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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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

  20xx年月日,民政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市召开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过去三年履行部省合作协议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广东省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了进一步加强部省合作、加快推进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思路和任务。会议提出,部省合作是推动广东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引擎,部省双方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务院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共同推进珠三角地区民政工作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特别是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方面作出新探索、取得新经验,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民政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会议明确部省2013-2015年合作措施如下:

  一、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一)深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广东省推进社区治理,增强居民自治和服务功能;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探索村(居)民自治的多种实现方式;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实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和政府向村(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创新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创新社区议事协商和执行机制,进一步调动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和社区事务的积极性;按照城市社区常住人口设置居委会,把非户籍人口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拓宽非户籍人口参与居民自治的渠道,在部分地区探索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委会成员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探索力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政部支持广东省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社合作,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对广东省农村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的指导。

  (二)率先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广东省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制度,扩大承担公共服务的社会主体;加大扶持培育力度,深入推进直接登记工作,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培育基地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社会组织治理和监督体系;逐步建立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数据库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管理信息化;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形成社会组织民主治理、社会有序监督、部门联合监管的新型治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在各个领域积极发挥作用。民政部、广东省共同探索完善社会组织税收制度。民政部支持广东省开展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试点,试点方案先报民政部同意;支持广东省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及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

  (三)全面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广东省建立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和财政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推进专业社会服务项目化和义工岗位化,完善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和社区“三社”互动机制以及社工、义工“两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出台专业社工服务和志愿服务评价标准;推动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加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发展力度,逐步形成扶持培育体系;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加快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民政部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广东省建设国家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记录示范创建活动;采取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推广广东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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