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总结

2018-07-22会议总结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总结,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篇一:

  5月13日上午,江正保副市长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海陵区、高港区政府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物价局、市人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加祥局长、盛钢副局长关于市区医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着重围绕6月1日正式实施前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1、关于医保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软件的接口和费用问题。医保软件接口放置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收费系统之后,与医院本身的有关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卫生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磋商,划定医保信息与医院信息资源共享区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2、关于公费医疗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的问题。

  (1)自6月1日医改方案实施后,对财政负担费用的单位,由财政部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拨付到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按会计单位托收,6月份医保基金应在5月25日前拨付到各参保单位,以后每月15日之前拨付到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口径以劳社发[2000]68号文为准。

  (2)6月1日医改方案实施后,各单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全部按新制度执行,并将截止5月31日的医疗费用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结清;少数情况特殊,截至5月31日尚不能出院的人员医疗费,经市财政和公费医疗办同意后可按老办法处理(过渡期为一个月)。

  3、关于属地参保问题。按省政府文件规定,特殊行业必须参加当地医疗保险。对目前仍未办理医保参保手续的单位,涉及到哪个部门的,主管部门要出面做工作,确保每个应参保单位按时参保。

  4、关于三个目录的制定、IC卡和病历的收费问题。药品目录按照国家和省定目录执行,在国家和省定目录未下发前,可在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制定泰州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四市两区统一执行。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参照试点城市做法,与物价部门共同商定,四市两区尽量统一执行一个标准,为下一步市级统筹做准备。病历费用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IC卡费用由各参保单位支付。

  5、关于大病统筹问题。原则同意目前定稿的《泰州市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筹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其中筹集标准改为每年每人36元;今年的支付标准暂定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救助基金支付其中的7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另外的30%由参保单位和个人支付。

  6、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结算问题。实行总额控制,确保不出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物价部门专题商量后再定。

  7、关于医保基金同城托收问题。医保基金与养老保险基金一样,采取同城托收办法,请市人行尽快与上级行联系,帮助办理有关手续,确保5月25日前医保基金托收工作顺利开展。

  8、关于配套文件的制发问题。《泰州市大病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办颁发,《泰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劳动、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颁发,其它配套文件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联合颁发。

  现在距6月1日医改正式实施时间已经很紧,任务很重,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5月25日左右召开市区医改工作会议。

  2、凡需出台的配套文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会签,力争在5月19日之前出台,最迟在市区医改会议前出台。市医保中心与各医疗机构的联网工作,在5月20日之前完成,5月20日后开始试运行。

  3、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细致地排出6月1日前需要做好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确保在5月25日前完成。

  4、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落实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集中10天左右时间突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以取得社会各界的共识和理解,确保医改制度的顺利实施。

  5、海陵区、高港区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在的问题,共同搞好市区医改制度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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