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办公会议总结(6)

2018-07-22会议总结

三、关于张掖丹霞景区开发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一)丹霞景区产品开发和宣传营销。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要不断丰富丹霞旅游产品,积极开发特色旅游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展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带动景区周边群众增收致富。同时,要积极开展景区形象宣传包装和旅游产品宣传营销工作,进一步提升张掖丹霞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七彩丹霞景区和冰沟丹霞景区的合作。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和肃南新跨越旅游开发公司对接商谈,适时听证,制定合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实施两个景区门票“一票通”和旅游公交车“对开联通”等经营模式,逐步深化拓展合作领域和范围。

  (三)丹霞景区税收分成。从2014年4月起,张掖丹霞景区门票收入税收按照临泽县、肃南县各占50%的比例划分,由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上缴临泽县、肃南县税务管理部门。张掖丹霞景区建设性税收和其它营业性税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建设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征收,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

  (四)丹霞景区遗留债务。张掖丹霞景区经营权整合过程中遗留的1242.1万元债务,由市财政局和旅游局与省公航旅集团协商,请省公航旅集团给市政府支付1200万元,用于化解景区开发建设中形成的债务等问题,市政府将市山水文化旅游公司出资后剩余的3068.35万元国有资产整体划拨给省公航旅集团管理使用。

  (五)肃南县牧民草场补偿。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底前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由肃南县政府负责,组织牧民与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按每亩10元的租赁标准签订景区内86953亩草场长期租赁协议,租赁期为50年,租赁费由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肃南县白银蒙古族乡政府,由乡政府负责发放给牧民。同时,肃南县给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详实的有关草场界限、范围的相关资料。此项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

  (六)南台村638亩集体土地补偿。由临泽县政府组成强有力的班子,按照既要保护企业利益、又要照顾群众利益的原则,认真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采取一次性征收的办法妥善解决,前提是不能引起景区周边群众的相互攀比,征收费由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同时,临泽县给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详实的有关土地界限、范围的相关资料。

  (七)七彩镇项目土地调整。由市旅游局负责,对相关规划进行分析对接,张掖丹霞七彩镇西侧农灌区以西、临时停车场和景观大道以南,市山水文化旅游公司计划开发建设的约80亩国有荒地影响景区形象大门和中心广场建设,市山水文化旅游公司暂停止该区域80亩土地的开发建设,待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规划编制的服务区建设规划审批后再行建设。

  (八)丹霞景区经营主体的权益。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掖七彩丹霞景区经营权整合及投资开发相关问题的批复》(张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张掖七彩丹霞景区的经营范围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张掖丹霞风景名胜区彩色丘陵片区旅游总体规划》范围确定,经营年限按照《张掖市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运作模式及优惠政策》确定为50年,自新公司注册成立之日算起,景区经营权期满后,新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获得经营权。今后,凡涉及《张掖丹霞风景名胜区彩色丘陵片区旅游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开发经营活动必须按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由市发改委、市旅游局负责,尽快为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颁发张掖七彩丹霞景区经营权证。

  (九)丹霞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由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进行专题研究,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要权衡各种因素,认真分析,听证审核,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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