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的格式及基本内容

2020-04-24建议书

  篇一:项目建议书格式(经典)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往往是在项目早期,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

  项目建议书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它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对于大中型项目和一些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基本情况的汇总,是国家选择和审批项目的依据,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以开展对外工作。

  1、机会研究或规划设想的效益前途是否可信,是否可以在此阶段阐明的资料基础上伸出投资建议的决策;

  2、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和值得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详尽分析;

  3、项目研究中有哪些关键问题,是否需要作专题研究;

  4、所有可能的项目方案是否均已审查甄选过;

  5、在已获资料基础上,是否可以决定项目有无足够吸引力和可行度。

  常常,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议书的后续文件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至少有方案设计,市政、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也必不可少了。对于房地产项目,一般还要有详规或修建性详规的批复。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原则上误差在±10%;相应地,融资方案也要详细,每年的建设投资要落到实处,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条件已比较成熟,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法人自筹,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这类项目常常是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为一体。

  一个项目要获得政府有关扶持,首先必须先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最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才可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1、项目投资方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主管单位名称;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产品的市场分析;

  4、项目建设内容;

  5、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6、主要原材料及水、电、气,运输等需求量和解决方案;

  7、员工数量、构成和来源;

  8、投资估算,需要说明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9、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10、经济效益初步估算。

  项目建议书的编报程序项目建议书由政府部门、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企事业单位或新组成的项目法人提出。其中,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国内合资建设项目,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在中外投资者达成意向性协议书后,再根据国内有关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拟建项目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应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编报要求:根 据现行规定,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组成,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因此,凡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统一核算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应编制统一的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各工程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分期建设工程项目,也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目前,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观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一)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其*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的主要工作:确定项目建设的机构、人员、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落实筹措资金方案。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水排放、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落实主要原材料、燃料的供应。落实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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