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以下是“房地产项目建议书”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篇一:房地产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北京城市整体规划》加快规划市区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北京市的政府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本市绿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的内容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确定了以绿引资,引资开发,开发建绿,以绿养绿”原则。随着北京市“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工程的启动,特别是中国正式加入wto北京2008奥运会申办成功,温榆河流域开发建设将新的投资热点和经济增长点.顺义区后沙峪位于温榆河流域,商机无限。
由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开发建设低密度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二.项目历史条件
1宗地简介
宗地位于顺义区后沙峪镇马头庄村,规划用地性为二类居住用地,可用来开发别墅外事型的居住性建筑。宗地面积为340亩,北侧尚有400亩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因机场联络线未定而未有合作伙伴。宗地北临京承高速与首都机场北门的联络线,东临后沙峪玉马教练场,西南侧为后沙峪镇罗马湖,交通便捷。
2项目概况
宗地由后沙峪政府与北京xx经济开发公司于19XX年签订合作协议,历经十年,北京xx公司于19XX年取得顺义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XX年10月13日,xx公司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338亩土地转让协议。后由xx公司对其175亩地进行土地变性,计委立项和规委规划意见书工作。因多方面原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因后沙峪镇政府考虑收回该块用地。
3合作方式
由我方出面与xx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负责解除与xx公司的合作合同,与后沙峪镇政府的合作合同,此部分费用为1350万元(含200万元付政府定金)由我方与后沙峪镇政府重新签订土地开发协议。
房地产公司管理建议
第一条公司为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倡导参与管理,不断创新,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藉以提高经营绩效,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兴革意见,均可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报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二)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兴革意见。
(三)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四)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第四条建议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行政部或企业文化部负责人亲收。
第五条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或兴革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不得为内容不全,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并应由收受部门负责人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退还原建议人。
第六条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件,设置员工建议审议领导小组,集团行政部、企业文化部负责人与提案相关部经理为审议召集人。
第七条审议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关于员工建议案件的审议事项。
(二)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标准的研订事项。
(三)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四)关于建议案件实施成果的检讨事项。
(五)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第八条相关职能部门收受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即于收件三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召集人,提交审议领导小组审议。如因案情特殊,得由审议领导小组另行洽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提供审议领导小组作为审议参加。
前项审议领导小组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内完成审议工作。
第九条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奖励:
(一)对于公司组织研提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
(二)对于公司产品销售或售后服务,研提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收益者。
(三)对于产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值得实行的。
(四)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
(五)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的功效者。
(六)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
第十条前条奖励的标准,由审议领导小组各成员依员工建议案评核表各个评核项目分别逐项研讨并评订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拟定等级及其奖金金额。
第十一条建议案经审议领导小组审定认为不宜采纳施行者,应交由收受部门据实委婉签注理由通知原建议人。
第十二条建议案经审议领导小组审定认为可以采纳并施行于本公司者,应由审议领导小组召集人于审议领导小组审定后三日内,以书面详细注明建议人姓名、建议案内容及该建议案施行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核定等级及奖金数额与理由,连同审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评核表,一并报请总经理核定。按等级于年终工作总结大会上发给奖金。
第十三条为避免审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影响评核结果的公平起见,在建议案未经审议领导小组评定前,对建议人的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四条建议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第十五条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核奖:
(一)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作的建议。
(二)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三)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致的改进建议者。
(四)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需求解决或改进时,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得公开向员工征求意见,所得建议的审议与奖励,得依本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员工建议案的最后处理情形,应由收受部门通知原建议人,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均应由行政部负责归档。经核定给奖的建议案,并应在公司中表扬。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订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