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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改善建议一
一是加强财务监督及制度约束。应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并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维护财务制度的严肃性。
二是细化资产管理。应由基层工商机关的办公室、信息中心、财务科等联合实施统一管理,对各单位、机构的购置、报废、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情况坚持定期清查、定期盘点和准确核算,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对固定资产购置、调配、移交、报废等工作,应由监察机构监督进行,由各单位、机构申报,办公室核实,根据处置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不得擅自处置。应严格按规章办事,防止固定资产受损,防止个别单位、机构及个别干部长期不合理地占用公物甚至化公为私。当使用公物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毁损等问题时,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当单位或者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现工作调动等情况时,监察室、办公室应监督交接单位、机构和个人使用的公共财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是夯实会计工作基矗应严格按照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规范支出项目,规范核算程序,规范支出标准,规范单据、账表管理。应规范办理经费核销手续。对无领导签字和经手人签字的支出原始凭证,应予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没有取得收款人正式发票的凭证,不得列支。
四是明确经费支出标准。其中包括:实行费用限额管理,全面核定各单位、机构年度费用限额标准。对突破限额者扣减相关单位、机构的预算额或以违纪论处。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预算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应实行费用审批管理,其中包括:推行车辆加油、维修支出审批和定点维修制度,对大额支出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对各单位、机构的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招待费等经费支出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财务工作的重心调整为核算成本利润和对经营过程实施财务控制。为此,我们需要从思想上把财务工作从单纯记账提升到管理高度,财务岗位的内容职责也做出改变。
核查应收应付款项、账龄及尚未收回的款项的原因,登记造册;与仓储部门核对库存商品的价值;对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投资等资产,检查以往的财务账,看当时的财务处理是否合理恰当,合同、手续等是否齐全。建立档案。以后对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配合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税务方面,按照最低税负纳税,特别要跟税务局搞好关系,加强与专管员的联系和沟通;账务处理要合理,科目使用上力求符合实际的业务,账面上符合会计要求;两个会计主体账务分开,人员分开,业务分开,两者之间的往来账要有完整的手续。
支出的控制实行四级责任管理: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审核、领导审批。报销类以财务部门审核为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料消耗和费用以部门控制为主,大额支出和工程、投资类以财务核算、领导审批为主要控制措施。事前控制作为重点,事后评估与个人的业绩评估相结合,有效控制支出。
财务部门的岗位相应调整职能,以完成不同的工作内容和监督管理职责为原则。财务所需岗位有:制作凭证及提供报表;应收应付款统计;收入成本工资奖金核算;库存商品记录、盘点;资金筹划、安排、调度,防范财务风险;支出审核、核算、控制;开具发票及办理税务事宜;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物料等;办理现金和银行的出纳等。每个岗位除了完成账务登记以外,应当为对应部门提供服务,对相应的人、财、物、事加以管理。
财务部门要制定财务工作制度,包括财务工作的目的和目标,本部门的职能,各岗位的内容、职责,组成人员,对各部门的适用性,工作的程序,工作质量,票据、现金、档案的管理规范,执行公司制度的措施,奖励与惩处等。
财务工作的重点是对公司的整体工作流程中的资金流和实物流实施财务管理,加强与各部门联系,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