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征收土地闲置费。对拖欠土地出让金且不按期动工建设的,除追缴欠款外,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土地闲置费。
5、公开曝光。在追缴工作过程中,对不主动配合、诚信缺失的业主单位,在镇平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
6、列入黑名单。对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协议且欠款出让金的,由县国土局将其列入黑名单,自列入之日起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全县土地交易市场,取消其参加县域土地竞买资格。黑名单送达纪检监察、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存档备案,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7、对欠款“两费一金”或手续不齐正在施工的项目停水、停电。
8、依法追缴。对无正当理由拖欠不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违法占地、违规超建、未批先建问题。由县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处理到位,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不需要拆除的依法处罚,足额征缴国家相关费金后,按规定完善手续。
三、职能部门划分职责和责任追究问题。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人防等部门在“两费一金”收缴过程中,按照监察建议书要求将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分包领导,并将分包领导和分包人员名单于20XX年XX月19日前报市治公办备案。在项目审批监管工作中,未能依法审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监察建议书列出的具体问题进行整改,对按期整改到位的,可减轻处分或不予追究;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各职能部门必须提出具体的责任对象,以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四、违规出台文件问题。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在30日内予以纠正。 五、执行监察建议书的问题。按照检察建议书规定,收缴的资金必须统一上缴至市治工办专项账户。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XX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