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或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住址:
经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及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为以下第 种:
1.1 流动资金贷款;
1.2 项目贷款;
1.3 按揭贷款;
1.4 其他: 贷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4.1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2)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