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质押期间内,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乙方要求出质人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而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财产保险的;
2.质押财产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转让质押财产,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七)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日息万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足额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