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范本(3)

2018-07-16借款合同

  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款

  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6.1.3 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 借款人每次用款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

  6.4 提款通知一经开立,未经开户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

  第七条 还款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 项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7.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7.1.2 还款计划如下:

  7.1.2.1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2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3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4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5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内,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7.2 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上一篇:对外承包项目人民币借款合同范本下一篇: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