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甲方有权从乙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每日 ‰的利息。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联保人违约
联保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
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任何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各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到乙方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之日废止。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 借款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丙方(联保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