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2条款规定的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3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 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应以自有资金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本贷款。本贷款项下投资项目的红利分配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 序 | 金 额 | ||||
序 数 | 年 | 季 | 月 | 币种: | |
第1期 | |||||
第2期 | |||||
第3期 | |||||
第4期 | |||||
第5期 | |||||
第6期 | |||||
第7期 | |||||
第8期 | |||||
第9期 | |||||
第10期 | |||||
第11期 | |||||
第12期 | |||||
第13期 | |||||
第14期 | |||||
第15期 | |||||
第16期 | |||||
第17期 | |||||
第18期 | |||||
第19期 | |||||
第2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