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中方股本外汇贷款)交通银行借款合同(6)

2018-07-20借款合同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6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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