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若乙方违反上述任一项声明或承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清所借款项及相应利息并解除本合同。
三、 借款期限为 年,自款项交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 借款用途
乙方所借款项仅能用于 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的竞拍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清所借款项及相应利息并解除本合同。
五、 还款日期和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
若乙方未按上述约定还款且拖欠超过 天,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清所借款项及相应利息并解除本合同。
六、 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上3%,自借款交付之日起算至实际还款日;若乙方延期一日,还应按所拖欠款项的日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 乙方以项目地块作为抵押,以作为本合同借款的担保。
八、 抵押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九、 抵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十、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将该债权直接转为对项目的投资,成为该项目的投资方,乙方以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折抵其向甲方所负债务,由此甲方将成为该项目所设项目公司的股东,届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 一旦乙方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应立即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予协助。
十二、 本合同项下借款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十三、 抵押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抵押条款将不因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四、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五、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七、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