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⒌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⒍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⒎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为挤占挪用借款,乙方有权对挤占挪用期间按年利率 计收利息。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质)押物,并有权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或解除合同。
⑴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⑵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本息。
⑶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担保人担保期限为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后附的科技计划项目报告系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