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职业卫生计划,希望你喜欢,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职业卫生计划一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部署及《20xx年xx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20xx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和《xx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工作创新,夯实基础工作,深化职业危害治理,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任务。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率达到50%以上,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率达到7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xx0%。
3.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危害。
4.遏制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尽快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工作。20xx年xx月,辽宁省编办根据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分工的通知》(辽编办发[20xx]231号),明确了省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省安监局和省卫生厅已经完成职能划转,市安监和卫生部门职能划转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尽快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完成职能划转工作,建立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区、县(市)安监局都要设立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棋盘山风景开发区安监局除外),配齐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专业监管人员。
三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装备建设。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的要求,配齐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包括现场快速检验检测设备(优先选配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照度、风速、激光测距仪等检测装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取证设备及必要的检查专用车辆,保障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20xx年,市安监局将对区、县(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情况进行达标考核。
2.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区、县(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1个区、县(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棋盘山风景开发区安监局除外)。保证区、县(市)安监局能够得到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是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根据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实际需求,以区、县(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为组织者,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通过利用全市现有的技术服务资源、遴选并确定依托的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区、县(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形成覆盖本地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
三是全力推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各区、县(市)安监局要监督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大幅度提高检测评价数量,检测率要达到50%以上。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开展制鞋、家具、铸造、陶瓷、化工、机械、电力、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3.继续加强职业危害的动态申报。各区、县(市)安监局要继续加大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依法如实申报,重点抓好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先申报和已经申报企业发生变化的变更申报及新检查出的未申报企业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增加申报数量,申报率达到90%以上。健全职业危害基础数据库,实现监管工作网络化和信息化。
4.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一是要继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职业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开展职业危害治理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企业抓住产生职业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二是要开展制鞋、铸造、陶瓷、机械、化工企业职业危害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要在只取得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治理工作。
三是深化粉尘与高毒物质职业危害治理,将矿山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电子等行业领域纳入治理重点,突出抓好矽尘、高毒物质、重金属等职业危害治理。实施职业危害重点治理工程(全市确定xx0个重点治理工程项目),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从职业健康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深入治理。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职业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行业领域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选择5个左右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四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监督,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通过依法整治,使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五是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配合国家安监总局开展的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省安监局在木质家具、建材等行业中小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要求,各区县市安监局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创建活动,争当职业健康先进企业,用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20xx年,各区、县(市)要深入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各区、县(市)安监局要与卫生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
从20xx年2月起,建设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市和区(县、市)安监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查、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力度,审查验收率达70%以上。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防止建设项目“带病”生产和运行,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6.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各区、县(市)安监局要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专项检查,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强化职业健康监护,做好接触职业危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工作,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7.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宣传工作。各区、县(市)及全市各用人单位要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守法意识,增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和技能。各区、县(市)安监局要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凡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0xx年没有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20xx年必须参加由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在20xx年全部完成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三是各区、县(市)安监局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使其掌握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和防护技能,增强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8.建立综合信息体系,创建职业卫生年报告制度。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国家开发建立的集职业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核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健康监护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和违法行为处罚与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信息,并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要定期对职业卫生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每年形成年度职业卫生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决策提供服务。
9.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各区、县(市)要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通过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设置职业卫生否决项目和对一般职业危害企业考评设定职业卫生部分最低得分比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门槛,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四、工作考核
职业卫生工作已经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市直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将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考核时予以扣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对市直管单位监督检查和对区县(市)的督促指导。一是市安监局对市直管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执法监督检查;二是对区县(市)每半年进行一次督促指导,重点地区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指导。
2.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市和区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处罚,特别严重的要报请政府予以关停。
3.市安监局定期对区、县(市)安监局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市和区县(市)两级安监部门将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3.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