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年度总结及工作计划(4)

2018-07-15年度总结

六、认真开展稽查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道德、行政手段,分级分类开展执法大检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联动,坚持对食药安全问题露头就打、落地就查的原则,严肃惩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食药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主动对接司法,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交移送、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无缝对接,确保依法精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办案件66起,罚没金额18.463万元。加强12331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认真查处,确保投诉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截至目前,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105件,处结率100%。同时,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已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次,一般程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率达100%。

七、查找问题不足,继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虽然我区食品药品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还有待改善、人员素质还需提高等问题。20xx年,我们将严格按照“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索证索票、痕迹监管”的工作思路,“生产环节抓标准、流通环节抓追溯、餐饮环节抓卫生、‘四小行业’抓整顿、药品医疗器械抓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抓规范”的工作方法,紧紧围绕食药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着力构建务实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促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守住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最低底线,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努力营造“食安景美宜居花城”。

  1.进一步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积极协调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制度落实到位,发挥作用,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社区的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

  2.继续贯彻落实《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在巩固今年我局金川路街道食药监管所、桂林路街道食药监管所和北京路街道食药监管所的规范化建设成果上,20xx年,继续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完成3个基层食药所的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监管效率和整体形象。

  3.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继续下大力气开展地毯式检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在行政许可上,强化许可质量,提升服务实效,同时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全区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查处力度,逐步实现“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的目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重点抓好生产加工环境和非法添加整治工作,继续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竞争优势的小作坊进行升级改造,提升食品经营水平。在食品流通环节上,批发企业抓电子追溯、仓储环境,零售企业抓索票索证、分类摆放、环境卫生、过期食品下架退市,确保电子监管率达到40%以上。在餐饮服务环节上,大型餐饮抓提升、中小餐饮抓卫生,继续推广实施“明厨亮灶”、“文明餐桌”等工作。结合金川区《关于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加强对中小餐饮后堂油烟污染的治理,确保油烟排放量符合大气污染标准。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上,进一步强化药品电子“核注核销”工作,认真实施零售药店电子便民查询工程,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率达100%。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任务。继续开展药械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和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督促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使用行为,保障药械质量安全。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上,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制假售假、套用批号、夸大宣传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对高风险产品的专项检查,严打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4.进一步加大食药安全风险监测。逐步将食品药品安全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根据监管任务要求,合理确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快检、抽验计划,保障抽验覆盖面。有针对性的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确保超额完成任务。

  5.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必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严肃查处,严惩不贷,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

  6.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在现有宣传载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阵地作用,拓宽社会宣传层面。同时,采取约谈的方式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7.继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区委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决反“四风”、转作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落实“3873”主体责任体系,将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稽查执法、现场核查等权力运行的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坚持履职尽责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建立科学严密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育引导干部依法履职、秉公执法、廉洁用权,确保食品药品和监管人员“两个安全”。

上一篇: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德能勤绩廉下一篇:建筑业协会2017年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