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建年度总结(4)

2018-07-21年度总结

  四、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党务”

  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警的活力和工作激情,确保他们的对党组织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院继续落实“党务公开”活动,把党务公开与司法公开相结合,使党务公开成为党员、群众了解审判工作的窗口。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

  (一)、定期公开党费收缴支出情况,每季度公布干警“干事档案”评价结果。对我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有必要公开的事项都列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使党员群众不仅知道党组织决定做什么、怎样做,而且也知道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了什么效果,从而保障了党员的权利。

  (二)、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党代表工作室”,每月由法、检两院的党代表接待党员和群众,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反映并督促解决党员和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今年共接待来访14人,解决了14问题。

  我院通过党务公开,畅通了党组与党员、群众间的联系,增强了党员的工作责任心,激发了党员争当模范的自觉性,同时使群众对党的政策更加了解,更加理解和支持党的工作,增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我院在抓好廉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的同时,加大党风党纪教育的力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一)、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和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继续落实“五个严禁”、“八条高压线”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从严治党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艰苦奋斗意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有效地防范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要求全体党员干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制度》等各项制度,树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理念,经常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不定期组织督查,重点进行查岗、查考勤、查上班期间工作纪律,切实解决个别干警作风漂浮、办事拖拉、执纪不严等问题。扎实开展“深化管理年”活动,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并督促整改。同时,纪检监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干警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教育,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损害当事人和群众利益、利用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  六、开展“学党章、守纪律”活动

  我院通过多项措施掀起学习贯彻十八大和新党章的热潮,将“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推向深入,引导全院干警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与法院审判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邀请了市委党校教授给全院干警进行专题讲座,就党章的发展历程,新党章的意义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解读,使干警们对新党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组织新党章理论知识测试,精心选择制作了试卷,集中组织党员干警进行了十八大及新党章理论知识测试,巩固干警对十八大和新党章知识的学习。选派了年轻党员干警组成法院代表队,参加区委组织的“学党章、守纪律”理论知识竞赛和“讲党课”比赛。组织党员干警参加共产党员网的十八大报告及党章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同时把“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与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结合,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文化基地,加强对纪律作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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